2015-01-14 20:51:28coolanews
台南市議會針對台南市政府提送墊付款案說明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日前表示墊付案送台南市議會審議,非三讀議案,依議事規則向大會宣讀後如無異議即通過,甚至台南市議會休會時只要由委員會召集人及台南市議會議長簽名即可,台南市議會表示,議事規則對墊付案處理有一定程序,休會時由委員會召集人及台南市議會議長簽名再提大會追認只是議會第1屆政黨協商的處理原則。
為避免混淆視聽,台南市議會表示,有必要把墊付案處理講清楚讓台南市民瞭解。台南市政府提送墊付案給議會審議,主要根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辦理,依據該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墊付案應專案送台南市議會審議通過始得支用。台南市議會受理台南市政府墊付款提案後均依議事規則所定程序辦理,而且內政部94年及前行政院主計處95年函示,墊付僅是時效上不及因應時之權宜措施,墊付案應比照審查預算案之方式辦理。
台南市議會表示,台南市議會休會期間墊付案由委員會召集人及台南市議會議長簽名再提大會追認只是議會第1屆政黨協商的處理原則,並非唯一處理常規,內政部84年函示經台南市議會大會授權在休會期間可由台南市議會議長裁示者,自可由台南市議會議長本權責決定。因此,台南市議會認為墊付款審議仍應回歸常規,無論開會或休會期間之墊付案由委員會審查通過再簽請台南市議會議長交由大會討論決議,係遵照內政部及前行政院主計處函示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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