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21:32:08coolanews

防止違建火警命案再度重演

 前幾天新竹因違建發生火災,燒死兩姐妹,相距短短數日又見違建燒死人事件,台北市一棟大樓頂樓,加蓋木板隔間出租雅房發生火警,這場違建大火,造成一名五十三歲的房客來不及逃生,不幸死亡。
  二起違建火警命案,不僅是違建問題,更是公安問題。其實各縣市違建隨處可見,可說是比比皆是,但各縣市政府普遍沒有積極處理,大都以人力、預算不足為由消極面對。
  憑心而論,一樣是違建,卻有「三不等」的情況,第一類違建是個人民宅,屋主在頂樓加蓋鐵厝,作為房間、儲藏室、佛廳、園藝溫室..等等個人用途之違建,這類違建為住宅本體之延伸,屋主基於自身安全,也會重視其結構及電力配置等,其公安危害較小。
  第二類是作公共用途的違建,就像新竹、北市這二場違建火警命案,屋主係搭違建用以分租他人使用,屬於營利性質,其違建主體結構及配電原本就不合相關法規,無公共安全可言。第三類違建是違規使用,例如集中式住宅大樓,卻被改建作為旅社經營,建築結構及消防安檢更是大問題。  
  拆除違建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而以各縣市拆除人力編制與經費,要完全解決違建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既是如此,更應集中力量在重大違建之拆除處理上。市府應以此為鑑,先清查第二、三類的違建,並依其嚴重程度進行拆除或施以斷水斷電及其他行政措施,進行導遏止。如屬第一類違建,在不影響公共安全或他人權益者,則可「暫緩」處理。
  兩害相權取其輕,違建依嚴重程度分類分級查處,既可運用有限人力物力有效執法,端正歪風,防止慘劇發生,亦可顧及一般民眾的觀感,市府不妨參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