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20:18:04coolanews

中秋節消防局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中秋佳節即將到臨,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台南市消防局各分隊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召開爆竹煙火座談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最新修正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之幫凶。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發現有製造爆竹煙火,囤積大量爆竹煙火,經檢舉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五%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台幣十五萬元。
  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則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局說,中秋燃放爆竹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