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0 20:57:59coolanews
說「奸商」太沉重藥師叫醫師踹共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問題愈演愈烈,台南地區藥師公會等團體,針對台南市醫師公會等幹部指出,藥師法十一條修法違憲及藥師是「奸商」等誣衊性言論,昨天集體發出怒吼,並提出嚴正抗議,藥師公會站在全體藥師及民眾用藥安全的立場,對醫師團體不當言論提出嚴正反駁與抗議!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林景星指出,台南全體藥師配合政府政策,走出調劑室至社區、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以藥事志工身分,從事正確用藥、反毒、遠離菸酒、檳榔三害及社區各關懷據點,關心長輩用藥安全,並進行用藥衛教宣導及藥事照護,一年不下數百場,默默守護民眾用藥安全,提供正確用藥資訊,甚至閒暇親自到府探訪需要服務的民眾及長輩,這樣無償義務付出,台南市醫師公會憑什麼說藥師是「奸商」?
林景星理事長說,藥師法修法本來就攸關藥師與患者用藥安全權益及維護,藥師堅持表達本身立場,何錯之有?民主法治國家立法審查,人人有表示意見權利與相互尊重,而且是可以討論的,何來「奸商」修正藥師法即為違憲之說?對此醫師公會不當言論,藥師表達憤怒與嚴正抗議!
台南市南瀛藥師公會理事長黃昭勳指出,醫藥本一體,醫師與藥師原該就病人醫病以及用藥安全相互合作,讓病患在醫治過程中得到最大保障,醫藥安全才是全民之福,醫師公會奸商等用詞對全體藥師造成傷害,所以提出嚴正抗議與駁斥其誤導民眾的言論。
藥師公會指出,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一處執業是有其立法目的,係因藥師是高度專業的職業,無論在藥廠、醫院、診所、藥局..等不同執業場所,都有不同的差異性,像同一種用藥,就有多種、甚至十多種不同廠牌的藥品,藥師不在一處執業,就可能發生不熟稔用藥而危害民眾生命安全,所以法律才會限制藥師一處執業,這是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民眾支持藥師一處執業的立法精神。
此外,醫師說藥師限在一處執業,不能報備支援,會讓診所藥師無法休假、累死,事實上藥師在診所是受僱於醫師,人力不足是醫師要負擔的經營成本,怎可為自身利益,而要求藥師成為「派遣工」危害民眾用藥安全?況且診所藥師休假可以以釋出處方,讓民眾去健保藥局領藥,或向藥師公會申請未執業藥師去支援,這根本不是問題;藥師公會認為應以民眾用藥安全為重,醫療院所應依處方量之規定聘請適當人力的藥師執業,別讓藥師處於超量工作環境下服務。
昨天社團法人台南市南瀛藥師公會、台南市藥師公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南市藥劑生公會、台南縣藥劑生公會均派代表出席,對醫師公會不實言論提出強烈抗議與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