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2 20:16:43coolanews
修復式司法之「兩小無猜」案件法律名詞說明
台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指出,「兩小無猜」一詞,並非明定於法條條文的專有名詞。司法實務上常稱之「兩小無猜」案件,主要是指: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含性交與猥褻)之人,在發生性行為時,並未違反該未滿十六歲之人之意願,而發生性行為之雙方當事人又年齡相近之情形,由於在這類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多半年齡甚輕又互有情愫,因此以「兩小無猜」稱呼此類案件。
在「兩小無猜」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主要發生原因,在於青少年對於兩性交往互動分際、性觀念與身體自我保護等知識均有所不足或偏差,以致誤觸法網,因此臺南地檢署常將此類「兩小無猜」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委由民間專業團體(如勵馨基金會)擔任促進者,藉由對話、溝通、教育等方式,來修復雙方當事人及家屬間之破裂關係,進而弭平傷痕,導引成長。
應特別說明的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所稱的「兩小無猜」條款,是指未滿十八歲之被告若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合意發生性行為時,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後段),且十八歲以下之被告此時可減刑或免刑(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而轉介「修復式司法」的「兩小無猜」案件,僅須雙方當事人年齡相仿即可。但若當事人間年齡差距甚大,一般來說,此時即便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情投意合,將不會視為「兩小無猜」案件而轉介「修復式司法」。(記者 COOLANEWS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