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20:34:47coolanews
台南市早餐店遭潑漆引發火警命案法院裁定三嫌交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偵辦台南市東門路早餐店遭潑漆引發火災命案,昨天將林姓男子等三名涉案人向台南地院聲押,法院番理後裁定各以十至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指出,關於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告林、黃、蔡等三人涉犯刑法放火、殺人、毀損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名,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上開被告一案,經法官審閱卷證並訊問被告後,認檢察官所指被告涉犯放火、殺人等罪部分尚待查證,另被告涉犯毀損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行,均為法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四條第一款前段規定,台南地院不得駁回被告等具保之聲請。
茲因被告三人均向台南地院聲請具保,法院裁定被告林、黃二人各以新台幣三十萬元、被告蔡姓男子以十萬元具保,並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