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 21:52:17coolanews
台南市衛生局抽查菸品販售店家四成六不合格
測驗採取標準化的菸品購買流程,由已滿十八歲的學生志工,穿著高中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等販菸場所購買菸品,實測店員對穿著制服或疑似未滿十八歲購買者,是否依法要求出示身分證件才售予菸品。
若喬裝志工未出示證件尚能買到菸品,即判定為不合格。每次測試結束,均立即由稽查人員出面衛教與輔導不合格店家,希望業者能改進,以免受罰。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販售菸品店家,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滿十八歲民眾,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當遇到青少年宣稱是為家長來買菸時,應直接拒絕販賣;穿著學生制服或顯然年齡未滿十八歲者,直接拒絕販賣;對疑似未滿十八歲之消費者,以「拜託證件看一下」應對,要求其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明確認年齡是否滿十八歲;若無法出示證件,可應拒絕販售菸品。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菸品業者,切勿存著僥倖的心態,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應該要確實遵守國家法律,遇疑似未滿十八歲者,多做確認年齡的動作,才不會為了蠅頭小利而吃上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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