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21:49:14coolanews
校園修復式正義是用一個新視野來看校園霸凌與衝突事件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為讓校園多一份和諧,台南市教育局與台南地檢署合作,推動運用「修復式正義」輔導校園霸凌及衝突事件。
教育局說明指出,「修復式正義」與現行學校處理學生問題不同處,在於提供一個非敵對、無威脅的安全環境,讓受害人、犯事者能完整表達,透過專業的「修復促進者」的輔導引導,希望達成犯事者願意為自已行為負責,降低再犯機會;當事者療癒創傷恢復平衡減少因受害產生的負面情緒之目的。
新學年度已開始,教育局承辦單位「台南市學生輔導中心」說,校園「修復式正義」絕對具備教育與輔導內涵:一、協助受害學生、犯事學生及雙方家庭、學校進行充分的對話,讓當事人間有機會互相陳述、澄清案件事實、聽取對方的感受、提出對犯罪事件的疑問並獲得解答。二、引導犯事學生能認知自己的錯誤,有機會主動向受害學生、雙方家庭及班級或學校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並經歷自我認知及情緒之正向轉變,以改善自己與家庭、受害學生及班級學校之關係,俾助其復歸學校。
三、提昇犯事學生對修復與受害學生間關係的自信與動力,協助其啟動再整合之重建機制,並降低其再犯罪之機會。四、尊重受害學生在犯罪處理程序有公平發聲的權利,讓受害學生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事件過程、受害感受與直接詢問犯事學生,並表達他們的需求及參與決定程序。
五、透過對話程序,讓受害學生得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且能進一步了解犯事者,而減少因受害產生的負面情緒。六、提供一個非敵對、無威脅的安全環境,讓受害學生、犯事學生及學校能完整表達其利益及需求,並獲致終結事件的共識及協議,以達到情感修復及填補實質損害。
進行修復促進會議前,也必須確定以下條件:一、犯事學生必須先有些許悔意及承擔責任之意。二、當事人未因罹患精神疾病致減損其溝通表達能力。三、當事人皆未因藥物濫用致有影響對話進行之虞。四、尊重當事人之自主意願及權利(雙方均可提出申請或自願進行修復式程序),如當事人一方無參與意願,決不可強制其參與。五、不得有意或無意強制犯事學生道歉或促使受害學生接受道歉。六、適用修復式正義程序之案件,其原有之司法、校規處置等程序仍併同進行。七、當事人於參與修復促進會議過程之陳述、協議及履行情形,該案件主責人員得自行衡酌是否列入校規處置或提供少年法庭作為量刑之參考。
受害學生家長提出:「與其懲罰孩子,不如請幾位犯事學生共同督促受害學生在班級裡分辨是非並增強自我控制能力..」,這是一段修復促進會議最後受害學生家長的建議,這就是「修復式正義」在校園教育的環境所要達到的教育輔導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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