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22:59:20coolanews
遛狗未帶清便器環保局開單告發罰六百元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加強稽查溜狗未帶清便器的民眾,日前在安平區查獲一名飼主溜狗未帶清便器,稽查人員當場取締,依違反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開單告發,處新台幣六百元罰款。
環保局張皇珍表示,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去年九月十三日公告施行至今己近一年,環保局除了透過文宣、網路宣導相關規定,呼籲飼主攜帶寵物於戶外活動時應備有清理器具,更於六月初在巴克禮紀念公園舉辦大型宣傳活動,讓民眾了解這項新法規。民眾若再不遵守相關規定,環保局將嚴格執法,依法開罰。
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違反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環境要有好品質,養犬要有好素質。民眾經常投訴道路、空地及公園有狗便,這些狗便大部分來自有人飼養的家犬,不是飼主沒有隨手清理狗便,就是放任犬隻隨地便溺,造成許多民眾誤踩「地雷」。
環保局張皇珍強調,發揮公德心維護環境,與照顧寵物並不衝突。環保局除持續宣導、稽查,希望飼主恪守自治條例規定,遛狗攜帶清便器,隨手清狗便,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