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4 21:22:01coolanews
品販賣商應將不合格產品儘速退回上游廠商
〔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昨晚呼籲食品販賣商,應將不合格產品儘速退回上游廠商,以免受罰及避免造成消費者恐慌。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有關五月三十日新北市「林員肉圓」檢出順丁烯二酸,雖追源頭為台南市茂利公司所提供,但林員肉圓是在大貿行退貨給茂利公司前,即已購入此批地瓜粉。經台南市衛生局約談茂利公司負責人表示,於一月二十二日曾提供給新北市「大貿行」五十包地瓜粉,經五月十五日衛生局稽查後才知原料中不得添加順丁烯二酸酐,當日已緊急通知包含大貿行等所有下游貿易商回收相關澱粉,大貿行於五月三十日退回經回收下游販賣業之十四包地瓜粉,但不知大貿行無回收完全,台南市衛生局已函請轄區衛生局監督轄區大貿行及其下游商家確實回收。
台南市衛生局已將七家不合格澱粉廠銷售之中盤商名單公布,共有二十三家,其中二家在台南市已回收完成,亦請其他各地區衛生局負責監督回收完全。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查不合格產品應回收下架銷毀,若無不遵行將爰依同法三十三條處三萬元以上至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也呼籲其他食品販賣商應將不合格產品,儘速退回上游廠商,避免造成消費者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