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6 19:11:08coolanews
公投配套法難產台南市公投法恐成半套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近日中央拋出廢核與否採公投決議,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已於101年7月18日發布實施,然而該法之配套辦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卻遲未擬定,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表示,依規定,該辦法應最遲於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公佈半年後公告,台南市理應於102年1月前發布,至今已延遲1年,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要求,台南市政府民政局不應怠忽職守,盡速制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
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表示,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四條:「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本府應設台南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其相關審委會之組織及審議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此外,台南市議員郭國文指出,相較於其他縣市,高雄市在100年6月公告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該年12月即公布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比台南市晚一個月公佈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新北市,更是於當年9月即提出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質疑,為何台南市的審議要點會如此難產。
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認為,台南市政府民政局作為主管機關,理應擔負起制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之責,不能用技術性拖延,防礙台南市民公民投票的權利,要求台南市政府民政局應盡速制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