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19:12:33coolanews

冠欣食品疑似使用牲畜食用奶粉衛生局配合檢調稽查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有關台南市衛生局,會同台南地檢署及台南市政府消保官,至台南市永康區「冠欣食品」稽查,現場並無發現該業者使用牲畜食用奶粉假冒食品用之情形,業者使用之牛奶粉為紐西蘭進口,且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製作環境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部分,已輔導業者改善,惟查獲該業者代工之牛乳產品有標示不實情形,全案已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說,「過期食品」是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是指在期限內,食物不會發生外觀、顏色、口感、味道、安全性能等各個方面的變化。如果過了保質期,食品可能會變壞。
  過期食品,並不是吃了一定有問題,但有問題的可能性大些,因此不宜食用過期食品;奶粉含有蛋白質,一旦過期蛋白質就可能產生變性,奶粉中的維生素也會因為過期變得不穩定,還有脂肪也會產生變性,寶寶若食用過期奶粉,會造成營養吸收不好的問題,同時也可能拉肚子。另外,過期奶粉還可能會產生毒素,長期下來,會對寶寶的肝臟造成負擔及傷害。
  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若從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逾有效日期之產品情形,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該產品應沒入銷毀,對其業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對於食品標示不實者,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違反者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