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0 18:29:10coolanews

後座安全帶上路八月一日開罰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自八月一日起,兒童乘坐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將正式開罰,台南市警察局呼籲駕駛人及乘客為維護自身安全,上車請務必繫緊安全帶或安全椅。
  警方說,依據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小型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救護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四歲以下、十八公斤以下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至三千元罰鍰,逾四歲或逾十八公斤兒童沒有繫安全帶),並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執法,籲請各家長特別注意及提前教育家中兒童養成繫安全帶之習慣。
  另對於0到一歲或十公斤以下嬰幼兒,應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一到四歲或十到十八公斤的幼童,使用幼童用座椅,四到十二歲或十八到三十六公斤的兒童,繫安全帶不勒頸,請直接繫安全帶,如果兒童身形較小會勒到脖子,宜請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
  另對於尚有民眾其購買車輛出廠時即沒有安全帶設置,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得不適用此相關規定。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專案統計,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有繫安全帶致死率三點六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台南市警局再次呼籲民眾,「後座安全帶上路,家人安全受保護」,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