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8 17:05:32coolanews

台南市調處查獲台灣與印尼間地下通匯集團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調查局台南市調處,據報查獲一起台灣與印尼間地下通匯集團,查出以林姓及李姓男子為首的集團,專以印尼台商與印尼外勞為對象,從事地下匯兌及換匯之地下金融活動以牟取暴利,共起獲印尼盾二億六千餘萬元,約新台幣八十餘萬,全案正由檢調深入調查偵辦中。
  台南市調處於半年前接獲線報,指稱有印尼不法集團,看準台灣外勞人數係以印尼佔多數(約有十七萬二千多人),印尼台商與印尼外勞為節省匯差及手續費(銀行匯兌每筆手續費四百五十元),成立台灣與印尼間地下通匯集團,以較優渥的匯率、匯兌手續費(每筆只要一百五十元),吸引印尼台商與印尼外勞,捨正常金融管道,事地下匯兌及換匯之地下金融活動,以牟取暴利。
  台南市調處經長期監控,追查其犯罪模式、管道,待時機成熟後,即進行收網作業,於一百年十二月初,在台北市、新北市,查獲林姓男子等人為首的地下通匯集團,查出其旗下以「孔明」、「曹操」、「劉備」...等三國誌人物名稱之人頭公司,這些人頭公司多前往公園、車站等外勞聚集地招攬,人頭公司還以販售印尼商品之商店為掩護,進行台灣、印尼兩地通匯業務。市調處查獲總計二億六千萬元印尼盾,以一比三一0兌率折算約八十餘萬元,初步統計該集團每年地下匯兌金額約高達台幣十億元以上,約經營七、八年。全案目前正由檢調擴大偵辦中。
  台南市調處指出,該處貫徹政府打擊地下經濟活動政策,持續追查地下通匯集團,打擊不法外,也呼籲台商及外勞,應依循正常金融體系兌匯,以免觸法吃上官司,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