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9 21:28:39coolanews

台南市學甲區查獲合法工廠掩護非法事業廢棄物處理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前天深夜會同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前往學甲區新生里頂山寮一家企業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業者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行為,全案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前天深夜十一時四十九分許,會同學甲區當地里長及學甲分局至涉案企業公司台南廠稽查,於廠區外見有一台清除機構車輛,進入該廠查獲一名蕭姓員工,正在進行含錫銀擦拭紙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行為製程,現場並有太空包四袋、IC板粉碎廢棄物太空包一袋,廢棄物處理作業工具鍋爐、坩堝爐、鐵鏟、噴槍、鐵夾、鐵杓,鼓風機等工具各一件,瓦斯桶、鐵桶等各二件。
  經查該業者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貯存、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現場除命其立即停工外,涉及刑責部分由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另製作偵訊筆錄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合法立案工廠,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關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一旦查獲未依規定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致嚴重污染環境,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情節重大者並依法予以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