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2 20:51:35coolanews
台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次會議結論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12月9日99南分院山刑維97上訴1020字第15089號函所檢送之刑事確定判決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之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事實與推論爭議解決專家會議結論、「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場址地質調查作業期末報告書」及「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地下水調查模擬作業」等,經本委員會實質審查確定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涉及數個重要事項屬違法不實之記載或不完全之陳述,嚴重破壞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正確性及公信性。
原台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90年5月9日第28次會議及90年9月12日第29次會議審查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業因上述理由,足以誤導審查委員之專業判斷,致動搖審查結論之可信度與正確性。
「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不應繼續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