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 02:14:23影布留痕
勝無可驕 敗不須餒 未來的魔鬼上坡還很長
愛家3公投雖然勝選,但其實只是花大錢和大家時間辦的大型民調而已,除了取得民意支持不修民法的基礎外,對實際情勢並沒有作用。
現在的情勢其實險峻到讓人高興不起來。
為什麼?因為按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如果在明(108)年5月24日前未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同性戀就可以依民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意思就是,他們只要立法怠惰或是技術拖延,拖過明年的5月24日,就直接適用民法了。公投結果根本毫無作用。
現在已經是11月25日了,距離明年5月24日的期限只剩6個月。我們要對抗的不是同運團體,而是蔡政府和立法院。
按照立法程序,要先提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然後進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再過一讀,審查會,二讀、三讀,最後還要咨請總統公布。
問題一、提案。
草案撰擬需要時間,要修到各界滿意更是要花時間。
問題二、立法院的會期。
這個部分是政治操作,可快可慢,它要用急件辦就可以早點排進去。它要故意拖,那可能排一輩子也排不進去。
問題三、立法院的審查會。
審查會有誰?尤美女那一掛人。用屁股想也知道她們一定會阻攔拖延。
問題四、總統公布。
總統如果覺得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
問題三和四完全是魔鬼上坡,一旦被她們退回來,修改、重新再送都要花掉許多時間。所以說,她們如果要故意拖過明年5月24日的期限,那是一點也不困難。
換句話說,現在我們比同同還急著立專法。好笑吧。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立法院立法程序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