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是說爸爸教小孩數學, 教了4種方法, 前3種都是錯的, 第4種才是對的. 結果小孩考試考零分. 因為他第一題就用4種方法都寫, 結果沒寫對, 剩下的題目也來不及寫. 他就說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教對的呢.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修民法, 避開立專法的錯誤.
這其實是邏輯上的謬誤. 作者根本一開始就預設立場, 把修民法設為正確, 其他方法設為錯誤. 自然得出錯誤的結論. 哪個老爸會教小孩自己早就知道是錯的解法呢? 會教的當然一定是正確的解法.
能夠簡單解決的事情, 根本沒必要弄得更複雜.
第二則, 作者說有人喜歡海鮮拉麵, 有人喜歡泡菜拉麵, 憑什麼說海鮮拉麵才是拉麵, 泡菜拉麵不是.
這點完全是作者比喻失當. 若要以海鮮拉麵來比喻婚姻的話. 那麼同性婚姻應該說是2份海鮮, 或是2份麵條的配搭.
或許有人很喜歡這樣光吃海鮮. 也有人很喜歡這樣光吃麵條.
但無論如何, 這兩樣絕對不會等於是海鮮拉麵... 這樣聽懂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