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1 01:59:31coldesire

心理病理上對於所謂的"戀物癖"之兩三事

某日 在某處和別人文章中的對談

戀物癖的診斷依據

1.在時間點上 至少要持續6個月 一再出現對於使用無生命物體的性幻想

2.此幻想 衝動 行為 造成現實上的痛苦 及損害社會 職業或其他領域功能

3.排除使用充氣娃娃或按摩棒一類的行為及從事相關產業的性工作者

在心理病理上對於"戀物癖"的明確定義和一般人認知上和印象上有不小的差異就是~

電視電影中所呈現的刻板印象 往往只是為加深戲劇效果 和現實中的存在差異頗大


Q:一般來說許多男性可能受到情色電影影響,會對女性的特定衣著產生興奮感,
如護士 水手 學生制服 或是秘書的衣服等,是由於這些男性於衣著與接下來的性行為之間,
產生了印象上的連結,這算是有戀物的傾向嗎?

若從臨床心理上的診斷依據或相關訂義來看

這只能算是個人的偏好 甚至還不能被訂義說是性偏好

離戀物的傾向還有一大段差異 更不能被稱之為戀物癖了

Q:戀物行為可以受到訓練嗎?

戀物行為可能被刻意訓練下所產生 但此訓練得出之行為 和戀物癖是完全不一樣的

Q:原先以為喜歡性對象穿著特定服裝,來促進彼此性行為圓融的手段,跟那些喜歡聞著鞋子或是穿戴橡膠製品,甚至排泄物等等達到高潮的人,是一樣的行為,我以為這只是多數或是少數族群地問題,比較少或是不常見的行為,被認為是異於常人~
這是差別很大的喔!!

您的這段描述大多和個人的性偏好有關(有偏好模式來促進性行為甚至達到高潮)

但所有的大前提之下是 少見並非就是"絕對的"異於常人

若拿族群來討論的話 這又是另一個屬於文化及道德偏見下可討論的議題

只是端看一個描述者是將"戀物癖"當成形容詞(可能就有罵人的意味了!!)還是名詞來用

就會有不同樣衍伸性的觀點出現

但現實之中

量少並不見得就是變態 更不能咬定就是病態

大多只是少見多怪的污名化 ex.婚前性行為在1980年代和2000年代的社會觀

Q:原來戀物行為不能跟戀物癖畫上等號,我以為只要是喜歡透過人以外的它物,滿足生理需求而達到高潮,就是所謂的戀物癖,(充氣娃娃或按摩棒一類的例外)戀物行為與戀物癖之間的差異在於程度嗎?

差異不在於程度 如果真要去區辨

在精神科和臨床心理的疾病診斷標準下就會有一定的標準可以參照

戀物行為任何人皆有但戀物癖可就不是這樣一回事了

有興趣深度研究的話可以參考 abnormal psychology 和DSM-IV中對於性相關疾患的描述及定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