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 11:15:42米唐果林

差點變成偽造文書



昨晚,我家親愛的在快速道路上被後面的追撞,開車我的車。

因為他不知道我的車有丙式車險,由於尖峰時段,

他們就這樣離開了車禍現場,到肇事者認識的修車廠,等待所謂的車主出現。

我一到場,對方態度很好,可是居然要我到警局作假的筆錄,讓我的車和他的車子,都能得到維修。

劇情是這樣的,我開車倒車,撞到他的車,因此我出險的話,

他也能得到賠贘,前提是,他也會幫我給付明年增加的保費。

總之,我就是得去警局做假筆錄。


我老公,心地善良,他覺得對方經濟很差,好像可以用這種方式減輕對方的負擔。

當我聽懂的時候,我其實有點傻眼。

為什麼受害者要變成肇事者,然後還要背負偽造文書的罪行欺騙保險公司?


我就是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很麻煩,所以才多繳了很多錢在車險上面。


因此在談判過程,我很清楚的告訴對方,我絕對不會去警局做假筆錄,

而且若要私下和解,我也不會接受副廠的維修,我堅持的就是要到原廠維修。


之前我老公被追撞的時候,就是因為對方到副廠修車,後續車子出現了許多問題很麻煩,

所以無論如何,就是要去原廠修。

而且那是我爸買給我的車子和,我哥哥疼愛我讓給我的車子,我怎麼可能讓他們這樣便宜行事。


再來,他本來就要有自己的肇事的責任,怎麼可以這樣投機取巧。

光是這個初發心,我就覺得很不對,不論保險公司究竟會不會追查這樣就是不對。



最後,壓著我男友去做了真實的筆錄。

今天車子會到原廠去估價,聽說七萬多,對方臉都綠了。

只能說他也算好運,我老公不是開另一台更貴的車。



和朋友分享,他們都說我做對了,避免自己公親變事主。


社會很險惡,要小心。

不是說我們不能有同情心,只是要用在對的地方。

事情該怎麼處理的時候,就是得那樣處理,準則不能改變。




總而言之,這次上了一堂課。

也,警惕了自己,慈悲不能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