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6 20:19:21Claire

狗仔

沒想到自己這輩子第一次嘗到當狗仔隊的滋味
竟然是在校園內,
而且是以老師的身份。

上週五教官宣佈,
下午三點整全體師生要到操場參加全校大週會;
聽到這個消息的我,
滿心歡喜地想著:
「終於讓我等到這一刻了。」

三點整,
本該在操場陪著導生班的我,
在眾目睽睽之下,
「不務正業」地在二樓學務處辦公室外的走廊上及一樓的大操場邊,
咔擦咔擦地按下了數次快門,
只為了捕捉我的導生班學生們最自然、最真實的瞬間。
其實,
要做出這樣的事,
對我而言並非易事。
除了勇氣之外,
還需要一張霹靂無敵厚的臉皮;
此外,
萬一被教官或主任們發現,
搞不好下次導師會報時,
我的「義行」就會從主任的口中飄出來。
我自行想像了一下可能的內容:
「最近有一些老師不務正業,
好好的老師不當,
改行去當狗仔,
實在是不可取,
希望不要再有下次了!」

我當然知道自己這樣做有些瘋狂,
但在看完一張張的照片後,
我更加確定,
一切都是值得的。
不信的話,
請看上面這張照片中,
學生甲打呵欠的自然模樣,
再看看下面這張照片中,
學生乙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在把玩手機的情景,
相信你應該會和我一樣,
露出會心的一笑。
雖然當狗仔並非我所願,
但是,
為了替我的學生們留下他們的校園生活點滴,
為了讓他們在多年後回憶起這段青澀歲月時能有圖為證,
為了讓記憶差的我在多年後仍能輕易地想起自己這輩子的第一個導生班,
我,豁出去了!

Claire in Keelung
16 October 2006
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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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1-15 22:44:14

人家感你感麻 說這ㄇ多幹麻~”~ 這是勇氣可加 因該季他兩支大公

版主回應
Dear XX:

曾幾何時,
在週會把玩手機變成了值得記功的行為了呢?

Claire
2006-11-16 19:49:23
呆(蓉) 2006-10-16 22:07:42

真的沒有啦= =

因為我去參加管樂隊呀(老師忘了)

呵呵

給喜歡拍照的老師帶到哪有不好

給不喜歡拍照的老師帶 才不好

(這樣以後沒照片可以回憶 也沒照片放畢冊)

所以不會不好啦>///<

版主回應
Dear 琇蓉:

對耶!
妳已經轉去管樂隊了,
天啊!
我的記性真的很差,
完了!
大概是年紀太大了。

不過,
我想大家應該都已經習慣了吧!

在台上講話講到一半常常會忘記講到哪裡的Claire
2006-10-16 22:50:19
我愛GATSBY 2006-10-16 21:26:38

哈哈 :)
很搞笑唷我們班 *
希望之後是不會再有人離開了 *
我愛你們 107 班 :P

版主回應
Dear 「我愛GATSBY」:

看著你的暱稱一遍又一遍,
還是猜不到你是班上的哪一位同學,
害我又多了一根白頭髮。

如果你不想要看到一位白髮魔女班導,
下回留言請記得表明你是誰哦!

Claire
2006-10-16 2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