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3 10:36:20笨瓜

彙校集注

【彙校】
首列各舊本異同,次列各校注本異同,後列各家校語;
舊本同而校注本不同者直列之。
【集注】
一、輯各家注說,以訓詁明義為原則;凡專言義理,或離題較遠者一般不錄;
考證性文字則兼錄之。
一、凡數說完全相同者,祇取最早一家。
一、錄各家說,均直呼其名,以「XXX云」形式,略按時代早晚序列。

1.介紹凡例,需列於文本之前說明,
以一、的形式標示,是通用的不成文規定。
2.彙校最先寫出自己的按語,為何這樣決定。
3.各家說法以○分別隔開。
4.由於此為以古書有舊新本的說法,
如為分析文章,以各家之言為主,似乎則無版本上的限制。

上一篇:島田虔次

下一篇:訓詁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