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6 02:19:03ciacia

第二站:多倫多‧她的家 1

《壹、長途跋涉》

來、來、來,跟著我來,這段路一定得要有人陪,不騙你,我們手牽手吧。

扣緊安全帶。飛機滑行,加速,再加速。天,起飛了,故作鎮定,把最愛的人們都想一遍。
廣播,聽。送飲料,喝。飛機聲,轟隆隆。人聲,吵雜。看雜誌,讀報紙,不能吸煙。
飛機餐送達,吃。電影放映,看。空檔,思考,害怕,失眠。不能吸煙。
把最愛的人們再想一遍。
燈,滅了。電影放映,看。點心送達,吃。空檔,起身踱步,上廁所。不能吸煙。
窗外,一片漆黑。
把最愛的人們都想一遍。遺言,該寫什麼?
電影繼續放映,看過了。周圍,十分安靜。不,有打鼾的聲音,躁!不能吸煙。
燈,亮了。飛機餐送達,吃。機長廣播,聽。扣緊安全帶。
耳機,收回。餐桌,收回。垃圾,回收。椅背,收回。行李,收回。
衝撞雲海,機翼搖晃,天,天,天啊!
輪子觸碰地面,巨大聲響,天,天,天啊!煞車,煞車,快踩煞車啊!
安全降落,全體鼓掌,我,強顏歡笑。
溫哥華,我們抵達的是溫哥華….並非多倫多。
等一會兒,這些全部又要再來一遍,唯一值得安慰的是,所需時間除以二。

等待。抽菸。等待。抽菸。抽菸。來不及了,趕快。再抽一根。

飛機,起飛了。飛機,降落了。
膽戰心驚,長途跋涉,終於在清晨,我回到了北極的家。
坐飛機,不好玩。

我進門。卸下行李。跑到後院,呼吸清晨的空氣,呼,好舒服。

接下來的一兩天,我想讓自己盡量放鬆,無奈惹人厭的時差讓我整天感覺頭昏腦脹,不得安穩。好,現在我必須要休息個幾分鐘,真的,我說的是現在,都怪自己啊,寫那麼清楚幹嘛?我現在被剛才搭飛機的情緒過份影響著,這會兒腦子一片空白,回憶突然卡在那兒。對不起,嚴重失態,先離席。

(隔了一天….)

我真的不是這樣的。明明就不怕雲霄飛車、海盜船,甚至高空彈跳我也不會怕… 我在想,一定是因為時間太過冗長。像是前面幾樣我提到的驚險遊戲,頂多歷時五分鐘,我們可以稱之為刺激,但是十幾個鐘頭的刺激,我直接稱它是too much!再加上密閉空間的機艙,真的很難不瘋掉。

言歸正傳。我人還在台灣時,就已透過網路,預定了加拿大航空公司,十月二日的班機前往英國倫敦的希斯羅機場。這個旅程的計畫(計算)是這樣的:我的製作費只負擔往返多倫多與倫敦之間的機票,由於多倫多與倫敦只隔了一個大西洋,因此機票價格比從台灣出發便宜了許多,如此一來,又可以省下一些製作費;那麼台灣到多倫多的來回機票,則當成是我一年一度回北極的私人開銷。

於是,等時差調得差不多,頭腦已可以繼續正常運轉時,我就又開始忙著打電話給航空公司,confirm機票,並詢問詳細的手續及需要的證明。在這之前,我從來沒有買過所謂的e-ticket,一張虛擬、相當詭異的電子機票,人直接到機場check-in的那種。我沒玩兒過,顯得格外心神不寧,一方面擔心到了機場,發覺被唬了的話該怎辦?這機票再便宜也得要台幣一萬出頭啊!另一方面,你要我兩手空空就去機場說「我要搭飛機」,我…還真有點不好意思。所以在出發之前,我得再仔細地研究透徹才行。

然後,出門打點服裝也是這次的重點工作之一。我的唱片公司同意讓我打理自己覺得OK的造型,他們決定把治裝費直接匯到我的戶頭裡,讓我可以自由地運用這筆錢,在我熟悉的多倫多,添購一些有用的裝備(當然是指服裝啦,如果可以買3C商品就好囉!),以供宣傳期使用。當初我提出這個想法,希望由自己來打點服裝的原意其實是,以往造型師幫我挑選的衣服,除了宣傳期拍照等用途之外,平日我是絕對不會穿到的,這完全違反了我的穿衣哲學,簡直奢侈、不夠「環保」;我總認為東西擱在那兒不用,即使是再昂貴的商品,也會變成垃圾,倒不如送給有需要,真正的仰慕者,讓商品的價值發揮到淋漓盡致。所以,這次我添購衣服的主軸,就在於尋找一些很舒服的,讓他們認為還上得了檯面的,更重要的是,我自己認為自己合適,也會常常去穿的款式。
在台灣,我不愛逛街啦,不曉得該到哪裡去逛,更不知道哪兒才會有我喜歡的服裝類型,反正我也懶得到處去找,而且我根本很少把錢花在穿著上。每年回到多倫多那幾個禮拜,才會是我一年一度大採購的時刻,尤其是躲在幾家我相當喜愛的二手服飾店尋寶。
二手衣物在加拿大相當便宜,不像台灣的二手牛仔褲,有時候要比新的還貴,簡直是坑錢!我曾經在多倫多遇到過一家二手衣店正逢大拍賣,當你一進商店門口,售貨員會給你一個大約一般大型垃圾袋尺寸的塑膠袋,然後就隨便你塞,只要你塞得下,一袋就是十塊錢買單(當時的匯率算下來,十塊錢加幣折合新台幣大約兩百元左右。)。我記得我塞進了兩件真皮大衣,分別是給我爸跟我弟穿的,然後一件女裝的長外套,另外還有一些襯衫啊什麼的,雖然都是二手貨,但都保存良好。等我把這一大袋的衣物提回家時,我家人還以為我出去搶,久久無法相信天底下竟然有這麼好的事兒,到頭來,我媽還頻頻誇我行,有遺傳到她的精明能幹,嘿。
所以,當我認為我的採購工作應該已經可以告一段落時,發覺治裝費才用了一半!我必須老實說,雖然我不好在此透漏啦,可是,那治裝費真的沒有你們想像的那麼多,只不過我買的衣服都真的蠻便宜的。「那就等去英國再看看有沒有什麼好貨色可以挑囉!」,我這樣想著。

好啦,這都不是發光旅程所安排的重要景點,是有點脫離軌道了,來,跟著發光的旗子繼續往前。

關於採購的部分,不是在買完衣服之後就結束了,私人該準備的傢伙還差一樣。我跑了好幾家電器行,為的是要找一台續電力最持久,體重最輕盈的CD Walkman。你知道我的隨身行李有哪些嗎?一身的器材包括硬碟(3.5吋外接式)、筆記型電腦(Sony Vaio SRX-7),數位相機(Nikon Cool pix 5000),手機(Sony Ericsson T68),還有以上所有東西所附的充電器與充電座(換洗衣服與盥洗用具等都還未算在內哩!),到時候我可是要一個人背著這些怪物上下飛機、找車站、上下客運、找計程車、再上下車、找旅店、接著可能還要上下樓梯,who knows?….光是想到這裡,我的筋骨就開始扭痛起來,再別說我的脊椎曾經受過傷了。那就是為什麼我非得找到一台,可以讓我不必帶充電器就擁有一個禮拜續電能力的CD Walkman不可。By the way,為什麼充電器非得做得那麼龐大?而且重的要命?現在科技不是很進步喔?
好吧,其實這是很白目的,給自己記失誤一次。電器類用品就該在台灣買才會便宜呀!忙中有錯,我是一直到了多倫多,在整理行李時才驚覺到,專業用的大耳機都帶在身邊了,阿….要插哪裡?你大概會說,「不是帶了筆記型電腦嗎?」沒錯喔,但好死不死,我的筆記型電腦輕巧得很,輕巧到…抱歉,沒有內建光碟機哪!後來,是有讓我找到我理想中的CD Walkman啦,又是Sony的,但我的荷包也隨之大量出血,Sony真的賺了我不少錢。可是誰教這CD Walkman是我前往英國時,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呢?我必須在每天工作結束後,回到布萊頓鎮上的小旅店,用自己熟悉的耳機反覆聆聽,檢查正在混音過程中的作品,沒有機器怎麼聽?但,離開布萊頓之後,我會用到它的機率又是多少?這回真的失算了。

接下來,還沒結束,我得趕緊訂紐約的飯店了。
嗯,Masterdisk錄音室的地址….我看看….,地圖上找到的位置是…..靠近曼哈頓的….時代廣場!哇,這下子完蛋了,有便宜的飯店才有鬼咧。我原本是想讓自己奢侈的住兩天,住在我溺愛的曼哈頓城市,那將是發光旅程最接近終點的大站,似乎真的該finally好好放鬆,好好享受才對。可是我猶豫了很久、很久,真的很久,狠下心之後沒多久就又心軟,所以我掛在網路訂房系統上訂了又退,退了又訂,訂完這家訂那家,再訂回這家,亂訂一通,彷彿都不用負責,哈。最後只好決定,還是以距離近的為主,找一間與錄音室在walking distance(走路就可以到的距離)的飯店。
反反覆覆的改變主意之後,最後我忍痛訂下一間一個晚上要價兩百元美金的高階飯店。哎呀,其實一晚美金兩百元的飯店在曼哈頓市中心(尤其這裡是時代廣場地區耶!),並不算高價位的了,只能算是平民價而已,多的是三百元以上的豪華大飯店哩(強烈為自己辯解中…),而且,反正在去之前,都還可以反悔啊。不管!當時我就是篤定了要下榻在這兒,一來近錄音室,二來,我已經打算從多倫多開車下紐約了耶,還想怎樣?這起碼有幫忙省下一筆可觀的機票錢吧?還有三來,三來,只要不超出我的製作費預算,那麼在預算內,我是可以靈活運用的…我不停為自己找藉口,拼命說服自己,希望可以減少一些罪惡感,一種貪圖享受的罪惡感。
於是,在三心兩意的煎熬下,這件事情也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了。

原本以為這樣一來,應該可以真的開始休假了,可這才發現,我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還沒有處理完畢呢!

(待續)
helen 2009-01-12 14:40:27

HEY I`M IN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