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4 13:56:56老瘋癲
寫不出的遺囑
自從老爸往生後,第一次經歷了處理親人喪事的混亂,雖然很幸運的,三天之內就幾乎大局底定,然而過程中的瑣碎、疲於奔命,還是讓我有了預立遺囑的念頭,我開始帶著懸心的執拗勁,一點一滴地開始「清理家產」。
先從文件資料著手,把房子、車子、保險等文件,分門別類的歸檔,小朋友的個人紀錄,也各自收好,還跑到銀行,把被我當成置物櫃的保險箱,認真的大掃除一番,有條有理的把每一件「結婚那天才見天日的展示品」,一包包收好,還乖乖的貼上標籤,註明物件名稱。我猜萬一遭竊小偷一定會很愛我,這麼清楚的告訴他該先拿哪一樣!
接著又開始清理混亂的銀行帳戶,有工作時的轉帳戶頭、有出國前的戶頭,還有幾次搬家時,因為懶得跑太遠去提錢而就近開的新戶頭,該結束的結束,該合併的轉帳戶頭合併,還弄了一本備忘錄,把銀行帳號、密碼都列出清單來,免得我家那個「不管事」的老先生,有一天萬一丟了提款卡,可能會找不到存摺簿和印章!
這期間,趁著看病的空檔,簽下了器官捐贈同意書,還不忘放在隨身皮夾裡,心想:老是出車禍被撞,警察一定會在翻身份証時看到!當然,也沒忘了知會老公和娘家人,據說,這個同意卡欠缺法律效力,替我簽發的義工們,特別告訴我要尋求家人認可,以免日後引發爭端。
越理就越是覺得繁雜,而且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其一,人存活在世上的証明文件可真不少,即使像我這種身家簡單的人,都有一堆或多或少的身外物,既是「身外物」,理論上就應該可以一走了之,撒手不管,然而放在現實生活中,可就因為這「所有人」的身份,給接手處理者帶來不少麻煩。我光是邊理邊告訴家中老先生就快累死了,這個才大我二十二天的老先生,已經有「健忘症」和「老年痴呆症」的現象了,我萬一早一步先走,他大概只能請小偷來幫忙找了。其二,我這遺囑照說是要寫給女兒們的,只是誰先走還是一大問號呢?況且,用心調教女兒們這麼久,萬一換她們接手時,她們還是擺不平我這簡單的身家,我這番折騰也是罪有應得的吧。
寫遺囑真有些難,寫給哪個倖存者呢?而且遺囑中該交代什麼呢?好吧,簡化再簡化,一是財產分配,二是我的喪事處理。財產要一分為二就有些難度,至於喪禮嘛,依我這種怕麻煩的性子,真想拜託她們第二天就送火葬場燒燒了事,找個海邊把骨灰丟了算了!
真的這麼要求,恐怕想「省事」的結果,是造成處理者的「麻煩」,對此我還得下下功夫,教教女兒們一些「強悍」和「六親不認」的本事,免得「遇到事情就突然冒出來」的親朋好友,會用口水把她們淹死。
說也奇怪,隨便在文具店裡就買得到結婚、離婚的制式表格,怎麼沒人想到要擬定一份「遺囑」的簡易表格?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為喪事頭痛,努力在想:該如何送他最後一程?該如何處理他留下的遺產?該如何辦一個合情合理的喪事?預算如何估計?這些問號,怎麼還沒發展出一套「教戰守則」呢?有一些團體已經在推展「預立遺囑」的觀念了,或許該結合生死學專家和法界人士,草擬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範本,讓有心提早安排自己後事的人有參考的依據。
先從文件資料著手,把房子、車子、保險等文件,分門別類的歸檔,小朋友的個人紀錄,也各自收好,還跑到銀行,把被我當成置物櫃的保險箱,認真的大掃除一番,有條有理的把每一件「結婚那天才見天日的展示品」,一包包收好,還乖乖的貼上標籤,註明物件名稱。我猜萬一遭竊小偷一定會很愛我,這麼清楚的告訴他該先拿哪一樣!
接著又開始清理混亂的銀行帳戶,有工作時的轉帳戶頭、有出國前的戶頭,還有幾次搬家時,因為懶得跑太遠去提錢而就近開的新戶頭,該結束的結束,該合併的轉帳戶頭合併,還弄了一本備忘錄,把銀行帳號、密碼都列出清單來,免得我家那個「不管事」的老先生,有一天萬一丟了提款卡,可能會找不到存摺簿和印章!
這期間,趁著看病的空檔,簽下了器官捐贈同意書,還不忘放在隨身皮夾裡,心想:老是出車禍被撞,警察一定會在翻身份証時看到!當然,也沒忘了知會老公和娘家人,據說,這個同意卡欠缺法律效力,替我簽發的義工們,特別告訴我要尋求家人認可,以免日後引發爭端。
越理就越是覺得繁雜,而且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其一,人存活在世上的証明文件可真不少,即使像我這種身家簡單的人,都有一堆或多或少的身外物,既是「身外物」,理論上就應該可以一走了之,撒手不管,然而放在現實生活中,可就因為這「所有人」的身份,給接手處理者帶來不少麻煩。我光是邊理邊告訴家中老先生就快累死了,這個才大我二十二天的老先生,已經有「健忘症」和「老年痴呆症」的現象了,我萬一早一步先走,他大概只能請小偷來幫忙找了。其二,我這遺囑照說是要寫給女兒們的,只是誰先走還是一大問號呢?況且,用心調教女兒們這麼久,萬一換她們接手時,她們還是擺不平我這簡單的身家,我這番折騰也是罪有應得的吧。
寫遺囑真有些難,寫給哪個倖存者呢?而且遺囑中該交代什麼呢?好吧,簡化再簡化,一是財產分配,二是我的喪事處理。財產要一分為二就有些難度,至於喪禮嘛,依我這種怕麻煩的性子,真想拜託她們第二天就送火葬場燒燒了事,找個海邊把骨灰丟了算了!
真的這麼要求,恐怕想「省事」的結果,是造成處理者的「麻煩」,對此我還得下下功夫,教教女兒們一些「強悍」和「六親不認」的本事,免得「遇到事情就突然冒出來」的親朋好友,會用口水把她們淹死。
說也奇怪,隨便在文具店裡就買得到結婚、離婚的制式表格,怎麼沒人想到要擬定一份「遺囑」的簡易表格?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為喪事頭痛,努力在想:該如何送他最後一程?該如何處理他留下的遺產?該如何辦一個合情合理的喪事?預算如何估計?這些問號,怎麼還沒發展出一套「教戰守則」呢?有一些團體已經在推展「預立遺囑」的觀念了,或許該結合生死學專家和法界人士,草擬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範本,讓有心提早安排自己後事的人有參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