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 自110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除外。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或損失計算方式如下:
一、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者,以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三、如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稽徵機關將以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交割日前一年內無前開報告者,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收入之75%計算所得額。
四、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該局提醒,上述之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民眾若於110年度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或損失者,記得於111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供國稅局核認。
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2022「福虎迎春 運亨通」水果月曆兌換活動將於11月30日開始囉!
為迎接虎年到來,同時宣導正確租稅常識及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觀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舉辦「喜迎春 送新曆」租稅宣導活動,印製2022「福虎迎春 運亨通」精美水果月曆提供兌換。
南區國稅局-新春海報-1012-2-3
該局表示,自今(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起,民眾只要捐贈今年11-12月期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雲端發票5張或紙本發票10張,即可在辦公時間至該局轄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水果月曆1本(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本次活動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轉贈公益慈善團體,歡迎民眾共襄盛舉,一起來捐發票做公益。
該局說明,民眾購物或消費時,只要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者,將有更多中獎機會。而且,如於領獎前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全部獎項均可利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兌領,從消費到兌領獎金全程享受E世代的便利,方便又省時。
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申請期限放寬規定,即將於111年1月10日到期!
羅先生詢問:我在110年2月購買新機車及完成領牌登記,並於4月20日報廢出廠4年以上舊機車。聽說申請退還新機車貨物稅,必須在舊機車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我因一時疏忽未於期限屆滿(110年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是否只能將該租稅優惠讓給舊機車報廢後6個月內有購買新機車的親友去申領,有無其他補救之道?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機車報廢或出口並購買新車,申請減徵退還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4千元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同時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及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須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限制,並追溯自110年1月8日起適用。另110年7月9日發布生效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則配合修正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等相關規定。
依據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換購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但慮及部分符合修正後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須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後才能據以申請退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條第2項增訂完成汰舊換新日期介於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間,申請期間為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次日起算6個月,即110年7月10日至111年1月10日(原於111年1月9日屆滿,因當日適逢假日順延1日)。
該局指出,羅先生完成中古機車汰舊換新之日期介於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間,其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之6個月申請期間起算日應為110年7月9日而非4月20日之次日,即申請期間從110年7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止,尚未逾期,仍可備齊相關退稅文件,洽請產製廠商依限提出申請。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今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在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如未在9月30日前繳納者,於110年10月31日前得自行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如逾10月31日仍未如實繳納110年度暫繳稅額者,國稅局會按營利事業上(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10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開徵。
據該局統計,110年度轄區內營利事業經排除「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因受疫情影響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及「暫繳申報期間核准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等3類案件後,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有2千餘件,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於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除可採用上面繳款方式外,也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