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等多久?綜所稅自六月底起分三批提前退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因應疫情延長至6月30日,且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之經濟壓力,財政部特別將申報退稅提前1個月並分3批退稅。
該局說明,以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都是在7月底,今年特別提前至6月30日完成第一批退稅,該局整理今年3批退稅之時程及適用對象如下:
一、第一批:退稅日期109年6月30日
(一)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
(二)109年5月1日至5月11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人工申報及二維申報。
二、第二批:退稅日期109年7月31日
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
三、第三批:退稅日期109年9月30日
109年5月12日至6月30日申報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人工申報及二維申報。
四、其餘退稅案件,於110年1月18日退稅
南區國稅局呼籲,網路快速便捷,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而且不用去報稅現場人擠人,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及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除可使用便捷的報稅服務外,還可輕鬆享受優質的退稅服務。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本主或合夥人計算營利所得時,得減除已繳納之各稅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應將所經營的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列報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當年度因違反各種稅法所處之罰鍰,如果已繳納並取得正式收據者,可以自稽徵機關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A君獨資經營甲商號,甲商號107年經核定全年所得額為120萬元,但因甲商號107年度發生營業稅違章,經國稅局裁處罰鍰20萬元,甲商號不服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維持原處分,甲商號未再提起訴願,並且繳清罰鍰。因此,A君可檢附所繳納的罰鍰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申請更正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取自甲商號的營利所得為100萬元(120萬元-20萬元)。
該局貼心提醒,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如有已繳納各稅罰鍰情事者,可檢附繳納收據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於下列期間提供加班收件及查詢服務:
一、109年5月1日、6月22日至24日、6月29日及6月30日各日中午。
二、109年5月1日及6月30日延長至當日晚間7時。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然有延長服務時間,但為避免群聚,減少受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感染機會,請民眾多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一天24小時不受時間限制,亦不須出門更不須到國稅局排隊等候。如屬5月1日至6月1日之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線上及電話語音確認;或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稅額試算通知書書面回復確認、二維條碼、人工方式申報之退稅案件,只要填妥存款帳號,今年特別提前於6月底即可直撥入帳,免出門即可收到退稅款,安全方便又快速。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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