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3 20:17:44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報稅即時資訊 查調申報免等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https://youtu.be/uJgR3_4C6xI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951日至630日),提供「線上取號」及「線上查詢叫號進度暨等待人數」服務,避免大量人潮湧入造成群聚風險。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疫情尚未趨緩,請民眾儘量在家以網路申報避免感染風險,若仍選擇至國稅局現場申報,可透過南區國稅局網站(hppts://www.ntbsa.gov.tw)首頁「熱門焦點」之「線上取號及進度查詢」專區,點選轄內各分局、稽徵所瀏覽「叫號進度」及「等待人數」,選擇離峰時段到現場申辦,另外,歷年申報人潮較多之臺南分局 、嘉義市分局及屏東分局,更提供「線上取號」服務,只要選擇「所得查調」或「網路申報」服務類別,輸入市話(含區域碼)或手機號碼,即可取得號碼及QR Code條碼,再擷取QR Code條碼之螢幕畫面或列印該組條碼,於取號後2小時內在服務時間至報稅現場掃描QR Code條碼,完成報到程序,並等候叫號;如遇過號,仍可於完成報到程序,等待現場呼叫3組號碼後即可插入叫號,免再重新取號,民眾可在家先行取得申辦號碼,選擇等待人數較少的時段前往報稅。

該局提醒民眾,自109428日起即可查詢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取號」及「線上進度查詢」功能,避開尖峰時段人潮,縮短等候時間。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行動身分識別」無卡申報時代來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服務(TAIWAN FidO),以自然人憑證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利用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識別完成註冊,即可透過該行動裝置「TW FidOAPP,運用生物辨識完成身分認證,輕鬆登入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網路報繳稅作業。

該局說明,「行動身分識別」只支援有生物辨識功能的手機,作業系統版本建議Android 7.0iOS 11.3以上,且手機須先設定好個人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民眾先以手機下載安裝「TW FidOAPP,再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https://fido.moi.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完成註冊,雖然過程中仍要使用讀卡機及實體卡片,但以後登入電子申報繳稅軟體只要搭配手機TW FidO APP即可完成身分認證。

該局呼籲,請多利用網路申報,免出門、免排隊,輕鬆快速。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超商KIOSK新服務,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取得更便利

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下(5)1日開跑了!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增加服務新措施,民眾不用到國稅局,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就近到四大超商,透過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即可取得「查詢碼」及「戶號」,民眾就可輕鬆在家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取得「查詢碼」服務,民眾自428日起,可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家超商,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透過超商KIOSK,即可取得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後,就可在家上網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在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軟體使用該查詢碼再加上戶號、生日及身分證字號,不論是本人或受扶養親屬,都能輕輕鬆鬆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方便完成報繳稅作業,對家中沒有讀卡機的民眾更為便利。

該局呼籲,配合結算申報全面延長至630日,超商KIOSK取得查詢碼服務也同步展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未解除前,建議民眾多利用超商KIOSK取得查詢碼及在家網路申報,避免至國稅局因申報人潮擁擠增加群聚感染風險,共同努力做好防疫工作。

 

 防疫人群不聚集  在家報稅快易通

五月報稅季節將屆,新冠肺炎疫情卻還在持續中,財政部雖已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申報全面延長至本(109)630日,但為避免群聚增加感染風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供您防疫不群聚,不論有沒有讀卡機,都可利用「健保卡」輕鬆報稅的好招術。

一、第一步:為您或受扶養親屬的健保卡註冊

()有讀卡機的民眾,直接上「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使用讀卡機插入有效健保卡,輸入戶口名簿上之戶號及戶籍鄉鎮里鄰並驗證電子郵件後,即可完成健保卡註冊。

()無讀卡機的民眾,可透過下載「健保快易通App」以手機認證,如果無法順利以手機認證,就趁現在不是人潮擁擠的報稅期間,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至下列兩個地點臨櫃辦理:

1.健保署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

2.即日起至630日前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第二步:428日起可至四大超商取得「查詢碼及戶號」

財政部今年首度與四大超商合作,民眾不用到國稅局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超商,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如ibon等,即可取得「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及戶號(簡稱「查詢碼及戶號」)

三、第三步:51日起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報

51日起至630日止就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查詢碼及戶號」,至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核對釐正後就可上傳完成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在台南的小明,想要申報扶養在台北念大學有打工所得的妹妹小慈,小明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簡便的取得小慈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呢?首先,小明與小慈要利用上述第一步為他們兩人的健保卡辦理註冊,第二步428日起小慈可就近在台北的任一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取得「查詢碼及戶號」,並將「查詢碼及戶號」提供給小明,小明就可在家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新增小慈為受扶養親屬,再輸入小慈的查詢碼就可匯入小慈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完成申報。

南區國稅局呼籲,網路快速便捷,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而且不用去報稅現場人擠人,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享受便捷的報稅服務。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COVID-19疫情讓人心驚驚,行動支付繳稅讓您更安心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眼看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無消退跡象,不免讓人感到心驚驚的,此時利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就是最佳的選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採用稅額試算確認方式申報且需要繳稅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安裝「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上的QR-Code,輸入相關資料,選擇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即可完成申報;若是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方式下,點選「行動支付繳稅(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畫面即會顯示該申報戶專屬的行動支付繳稅QR-Code,供民眾掃描繳稅,免出門,宅在家掃描QR-Code,一指即可輕鬆搞定,安全、便利又安心,還有機會抽中大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之業者及銀行,除原本的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南銀行、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外,又陸續增加了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及玉山Wallet等,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

在這疫情緊張時期,該局呼籲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儘量宅在家利用行動支付繳稅,免除排隊擁擠及降低密閉空間感染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108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新措施及重點整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9630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同時亦能避免受感染風險;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措施及結算申報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稅率: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108年度稅率為19%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為5%

二、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租稅優惠:

()10條之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全新智慧機械或5G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或「支出金額3%內,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擇一抵減營所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23條之3: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之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三、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課稅者,經申請核准並於規定期間內匯回之境外轉投資收益,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之規定,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上開轉投資收益不計入申報書表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及一般股息及紅利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四、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規定分配或撥補當年度前3季或前半會計年度之盈餘者,應填寫申報書第3頁「資產負債表」第3450欄「減:自本期盈餘分配或撥補虧損之金額」。

五、機關團體如有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六、最終母公司如在中華民國境外,境內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臺幣15億元,得免送交國別報告。

七、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7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可於109730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八、今年國稅局賡續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8年度所得資料之服務措施,所得人可於今年428日起至630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所得資料,或是於今年41日起至630日止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以其憑證於所得查詢期間內代為查詢。

該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完納稅捐,若符合規定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國稅局將會從寬協助辦理。

 

 

 因應疫情,國稅局主動調減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間消費,該局主動調減轄內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109年第1(1月至3)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以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該局說明,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該局考量餐飲、零售、商圈、夜市、傳統市場等受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消費人潮減少,又疫情自1091月下旬起影響較為顯著,乃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109年第1季查定銷售額及稅額,其中1091月調減10%23月各調減30%

至於採課稅資料查定銷售額的營業人(例如彩券經銷商),因採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而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於發生銷售行為時才需開立統一發票,如因疫情影響導致銷售減少,其開立發票及申報的銷售額與應納稅額,自然反映其實際營業情形,故尚無調減銷售額與稅額問題。

該局補充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受肺炎疫情影響,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亦提供營業人申請機制,營業人如自行評估受影響程度更嚴重,可至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下載(或向國稅局索取)申請書,填寫並蓋章後,親送或郵寄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由國稅局個案審理調減。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新制上路 掌握六大重點

政府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目標,並鼓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下稱企業)在台進行投資,以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於去年陸續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第23條之3,並在今年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即可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是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第五代(5G)行動通訊系統相關設備及技術,同一課稅年度支出金額在一定範圍內,得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而同條例第23條之3則是企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之次年度起3年內,用以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在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列為減除項目。這兩者都是企業投資支出可享有的租稅優惠,但彼此獎勵範圍、金額門檻、抵減方式、申請方式等並不相同,相關注意事項整理重點如下:(附表)

該局提醒,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限已延至109630日,企業向經濟部申請適用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之期限亦同步延長至630日。此外,購置智慧機械及5G系統支出,若以107年度以後盈餘進行,除可適用投資抵減外,還可再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稅基減除,若以支出金額5%抵減稅額,再併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加徵5%營所稅,合計等於可達投資金額10%的省稅效果,建議企業可妥善規畫,以達產業升級及稅負優化效果。

 

 醫藥費收據受有保險理賠部份不得於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列報扣除,須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法條之立法意旨,係針對個人因身體疾病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得准予列舉扣除,惟如支出之醫藥費已因保險給付而獲得填補,因該項保險給付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准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顯屬重複,有違課稅公平原則,自須將之扣除,以維課稅之公平。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於A醫院就醫之醫療費用350,000元,經該局查得,該支出受有B保險公司保險給付860,000元,乃予以剔除列報之醫藥費扣除額350,000元,補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駁回其復查之申請,未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保險之目的係為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被保險人因疾病所需住院及醫療費用之支出,倘受有保險給付而弭平,不論個人取得之保險給付項目名稱或計算基準為何,亦不論其是否有檢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納稅義務人均不得再列報扣除。

該局籲請民眾倘有受保險理賠之醫藥及生育費列報綜合所得稅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