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消費者至藥局購買非處方箋用藥或其他貨物者,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藥局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除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收入外,其銷售非處方箋之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消費者向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藥局購買藥品,如果該藥品是一般成藥、保健食品或其他貨物等,該藥局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且報繳營業稅。惟如民眾持由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前往購藥者,依規定係屬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之收入,毋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消費者,非持醫師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藥品或其他貨物者,除該藥局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立統一發票者外,記得向藥局索取統一發票,既可參加對獎,又可充實國家稅收,好處多多。
非每月給付之獎金在起扣標準以下者,免扣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個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元)者,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許多公司年初或年度中發放各種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超過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元),才須按固定稅率5%扣繳稅款。若有溢扣稅款,扣繳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並辦理退稅;否則,所得人於次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可以將該扣繳稅款抵繳應納稅額,如有餘額也會退還。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秋佳節將屆 南區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支持「不送禮、不邀宴」共同端正廉潔風氣
中秋節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革除年節送禮、飲宴陋習,要求各級主管人員率先以身作則,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不赴宴」相關規定,以端正廉潔風氣。
該局為避免稅務人員執行公務之公正性及客觀性遭受質疑,已通知所屬稅務人員於中秋節前一週(自108年9月6日起至9月12日止),除因特殊事項經奉核准外,暫停外出訪查、調閱帳冊等查核作業,以維護優良稅風。
國稅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務人員有利用職務刁難或藉機索賄、要求收受年節禮金(禮品)、不當飲宴應酬或其他不法情事,或有不肖之徒假借國稅局名義,不法索求或詐騙稅款時,請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必將依法處理。
檢舉電話:(06)2229451
檢舉信箱: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1n@ntbsa.gov.tw
個人出售農地如何適用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申報納稅;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出售之農地如符合前開農業發展條例,應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後,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作為免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證明,避免事後補證舉證困難。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區有位某甲納稅義務人於105年5月9日買入農地,旋即於同年10月3日賣出,因同年度移轉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元,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甲君未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亦無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資料,經補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後,主張系爭土地免徵所得稅,因無上開資料可資佐證,事後花費更多的心力證明系爭土地於交易當下是符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免徵所得稅。
該局提醒同一年度內買入及賣出農地或無應納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上述規定。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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