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 22:57:55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08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與107年相同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財政部應於每年年底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以萬元為單位按上漲程度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時上漲未達10%,因此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各項金額均未調整,與107年相同,彙整如下(附表)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古藤漫卷詩書書法展」

南區國稅局自108110日起至325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古藤漫卷詩書書法展」,歡迎喜愛書法創作的民眾前往欣賞。

南區國稅局表示,古藤老師擅長行書、草書及篆書等字體,風格獨特、作品豐富,廣受各界好評,並多次參加台南市書法學會的聯展;其創作理念為蒐集詩或文章裡好的短句,讓這些美好的佳句呈現在作品中,讓觀賞者能產生輕鬆及愉悅的心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展覽取名「漫卷詩書」主要是為呈現詩詞書法簡單、趣味的一面,引領觀賞者能以輕鬆愉快的心情來欣賞詩詞書法,進一步將詩書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美學中,讓人生更美麗,竭誠歡迎民眾前往欣賞,盡享筆情墨趣的文化饗宴。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修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為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外籍旅客購物意願,財政部與交通部於107115日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並自10811日施行。

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如下:

一、提高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至新臺幣48千元(1071231日前為24千元),鼓勵外籍旅客增加消費及申請現場小額退稅。

二、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091231日,鼓勵更多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

該所說明,在1091231日前,尚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只要沒有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仍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

如對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08116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25日截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已於10712月下旬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務必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經分析主要原因為重複列報扶養親屬、短漏報扶養親屬所得、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短漏報所得及稅額計算錯誤等等,該局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38,879 件,補稅金額約369百萬餘元。

該局說明,目前的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相關繳稅方式於繳款書的背面均有詳細說明;又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本次發單之繳款書,除原有的繳稅管道可選擇外,民眾還可利用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直接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享受APP繳稅免出門、免排隊、不受時空限制,更精準、快速的便利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獲繳款書,如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期限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案件,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詳載出差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工作內容等出差報告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憑以認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列報營業費用,除了有支付費用之事實,尚須檢視費用支出與營業活動有無關聯,如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發生之費用,因與創造收入之營業活動無關,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尚不得認列。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派遣員工出差,如僅出具相關憑證,卻未編製逐日出差報告單或雖出具出差報告單,但如內容過於簡略,致無法證明與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將不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旅費列報之規定,而不予認列。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必須與其營業有關,並依法提示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兼營營業人申報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請記得調整稅額

又到歲末年終,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1071112月份)營業稅時,請記得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並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係指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但當年度於年度中新設立或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非屬上述情形,而於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是否已滿9個月,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調整申報。

另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取之股利收入(含國內外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前揭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至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係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之調整,應免予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059月設立,並於1067月成為兼營營業人,因甲營業人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其申報10611-12月期營業稅時免辦理年度調整,於申報10711-12月期營業稅時,再將1067月至10712月併同調整。乙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於1078月間收取現金股利,該筆股利在申報1077-8月期營業稅時,得暫免列入免稅銷售額,但應列入10711-12月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並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該局呼籲,請兼營營業人注意相關規定並確實辦理調整,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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