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表揚績優志工及員警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分局公開表揚榮獲內政部志願服務銀質獎(服務時數超過2,000小時)、銅質獎(服務時數超過1,500小時)績優志工及106年度內勤辦理各項業務績優人員,受獎人員如下:
一、育平分隊志工張惠珠小姐,熱心公益榮獲內政部頒發志願服務銀質獎。
二、華平分隊志工吳秋蘭、傅淑芬小姐、育平分隊志工陳麗華小姐等3位,熱心公益榮獲內政部頒發志願服務銅質獎。
三、保安民防組警員吳偉傑,辦理保防業務,榮獲警察局106年上半年「行動蒐證」、「三三六專案」及「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等工作評比第一名。
四、保安民防組警務佐陳文瑞,辦理保防業務,榮獲警察局106年「第1次諮詢訪問」工作評比第一名。
五、保安民防組巡官王韋雯,辦理防空、海嘯警報業務,榮獲警察局106年度防空、海嘯警報系統發放工作評比第一名。
六、督察組教官李文男,辦理教育訓練業務,榮獲警察局106年上半年「常年訓練體能成果驗收」工作評比甲組第一名
106年9月21日14時15分在本分局3樓會議室,分局長梁仁輝除轉頒內政部獎牌外,並致贈高級沐浴禮盒予上開4位績優志工,公開表揚志工們平日熱心公益、犧牲奉獻的精神,著實令人欽佩;梁分局長另購置CROSS高仕鋼珠筆贈送上述內勤辦理業務績優人員,藉此勉勵同仁辛勞,同時期許同仁再接再勵,積極辦理各項業務,並爭取佳績。
安平區文朱殿三太子神像失竊案
本月(2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轄區,效忠街文○殿管理員劉○強至派出所報稱,廟內供奉之三太子木雕神像遭竊。原本在19日早上,7時左右在拜拜時,就發現不見,以為是其他廟宇借走,經詢問其他委員後,表示並無其他廟宇借走神像,才驚覺遭竊。
經查管理員劉○強,平時未留意神像擺設,至於神像遭竊,確切時間為何,一無所知。而廟內監視器,早已損壞3年多,遲未修復。
本案轄區安平派出所已調閱臨近路口及民間之監視器,全力追緝中。
將於9月23日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常釀成交通事故,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9月23日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轄區內民眾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並持續在轄區各主要路段及路口強化攔查取締勤務,貫徹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取締作為,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營造優質交通行車環境。
第四分局為避免部分不守法或漠視法律存在的駕駛人傷及無辜,甚至毀了原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將本於職責嚴正執法,加強攔查取締酒後駕車、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項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另依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情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平安不酒駕、酒駕不平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呼籲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風險,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飲酒前指定駕駛,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全民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以維本身及他人身體、生命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