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查獲毒販豢養台灣獼猴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警政署通令各警察機關加強查緝毒品案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研擬「向上溯源、阻絕境外」之查緝毒品策略,經全力佈線鎖定劉姓男子,為牟取不法暴利,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予不特定人,嚴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並影響社會治安,遂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查,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經數月之跟監蒐證發現,劉嫌以高級轎車代步,停留之據點經常出入複雜,經專案小組深入瞭解劉嫌之作息時間及停留之確切地點後,認時機成熟,於昨(18)日17時許,在本市仁德區查緝劉嫌到案。過程中,劉嫌由屋內將門反鎖,拒警於屋外,為避免毒品案之相關證物遭劉嫌湮滅,專案小組立即以破門器具破門而入,順利查緝劉嫌(有多項毒品、槍砲刑案紀錄)到案,經搜索後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含袋重31.52公克)、販毒所用行動電話2具(均含SIM卡)及分裝袋2大包。
詢據劉嫌矢口否認有何販毒之犯行,惟專案小組已進行數月之縝密蒐證,早已掌握劉嫌涉嫌販賣毒品之事證,仍將疑似販毒所得新臺幣23萬5000元及劉嫌使用之市價近200萬元之賓士自小客車1輛一併查扣。順利查緝劉嫌到案後,專案小組復於本(19)日上午同步展開傳喚、搜索行動,帶回毒品人口余○○等人,偵詢後均坦承向劉嫌購買第1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專案小組於搜索過程中,另於該處3樓陽台發現1隻幼小之台灣獼猴,活力充沛,詢據劉嫌坦承將該隻獼猴當成寵物來飼養,經查台灣獼猴係屬保育類動物,不得私自豢養,偵詢後本分局併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