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案
執行「2017年慈濟基金會臺南安平聯區111世界蔬醒日單車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與慈濟基金會臺南安平聯區訂於106年9月9日6時至10時,在臺南市安平區慈濟安平聯絡處(國平路211號)舉行世界蔬醒日單車活動,路線繞行國平路、安億路、健康路、安平路、安北路等路段,均為安平區重要的市區道路,因適逢假日,遊客、車輛勢必眾多,為因應可能產生之交通壅塞問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當(9)日6時至10時,將針對本次活動路線各重要路口,派員進行交通管制疏導,以維護參加活動民眾安全及確保用路人通行之權益。
第四分局呼籲表示,為減少交通壅塞之情,籲請居住或當日將出入安平區民眾可先行提早出發或預擬替代路線,以避開活動時間、路線,確保交通行車安全。
9月8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頒訂9月8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冀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新台幣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102年6月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
第四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珍惜生命,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作法,以確保本身及維護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