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19:22:24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追查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出貨逾期「斑節對蝦」流向結果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衛生局 於 106 年 5 月 26 日接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 福有企業有限公司 已逾期產品 「斑節對蝦」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出貨紀錄稽查臺南市 4 家業者, 精彩火鍋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德安店已歇業、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臺南中央廚房已解散 , 4 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5 條附表二第 4 點,廢 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衛生之虞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危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故食品業者在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立即丟棄,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另,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 相關衛生單位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 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 消費者,注意產品 標示有效日期,確保食用安全 。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0800-2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