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
在大陸地區醫院就醫之醫療費用可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唐先生來電詢問,其於105年被派至大陸地區工作,期間因病在該地就醫之醫療費用,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其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可檢附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如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該局提醒,如尚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獨資、合夥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結算申報營所稅,可選擇信用卡方式繳稅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6年5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經計算後如需繳納稅額者,可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票據請先向金融機關辦妥票據交換手續,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
二、轉帳繳稅: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等三種繳稅方式繳納稅款,今年獨資、合夥營業人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新增以信用卡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今年首度開放獨資、合夥營業人可以負責人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需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並線上完成授權繳稅,另以活期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繳稅方式需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以上二種方式繳稅截止時間均為申報期限106年6月1日當日24時;以現金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06年6月3日)24時。今年新增信用卡繳稅,除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安全省時又便利外,又可以享有延後付款,讓資金更靈活運用,獨資、合夥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個人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仍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民眾,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李小姐105年度派駐大陸工作,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薪資所得,經計算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為8萬元,則差額2萬元即為該年度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可扣抵的上限。倘李小姐在大陸地區繳納之所得稅額低於2萬元,則在大陸地區繳納之所得稅額即可全數扣抵;但如在大陸地區繳
納之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2萬元者,則在大陸地區所繳納之所得稅額僅能扣抵2萬元。
該局指出,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扣抵稅額者,應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據以申報扣抵稅額。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查詢之各類所得或利用電子報稅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並未包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查對所得明細,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受罰。
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註冊繳交之國外大學宿舍費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子女就讀國外大學並住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申報列舉扣除受扶養直系親屬房屋租金支出,該房屋必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者,才可以列報。因此,李先生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所繳交其子女於國外大學之宿舍費,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單,免徵證券交易稅
王先生來電詢問,買賣有限公司的股單,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按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除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凡買賣有價證券,都要課徵證券交易稅。而所謂「有價證券」是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的其他有價證券,所以有限公司出資的股單或其他憑證,不是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銀行簽證印製發行的股票,非屬證券交易稅所稱的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提醒民眾,轉讓有限公司的股單或出資額,雖免課徵證券交易稅,但如果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時,該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記得要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
父母離異,未成年子女應由實際扶養之一方列報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除負擔生活費用外,尚包括未成年子女之家庭教育、身心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教養,因此離婚夫妻若同時列報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應由實際扶養之一方認列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103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扶養子女丙君及丁君之免稅額,惟甲君於當年度離婚,而前妻乙君亦列報上開2名子女之免稅額,經該局查核結果,以法院裁定甲君與乙君離婚後,子女丙君丁君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係由乙君單獨任之,乃剔除甲君申報該2名子女之免稅額。甲君不服提起復查,主張其仍負擔子女之扶養費,嗣經該局以保護教養義務(扶養義務)除生活扶養外,尚包括子女之家庭教育,身心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在內,所以扶養義務是全面性的,因此負擔扶養費用不足以認定是扶養義務的全部,乃駁回甲君之復查申請,並確定在案。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扶養費用之負擔僅係盡扶養義務之一部分,扶養義務尚包含子女日常生活之照顧及教養,是除負擔生活費外,尚須有對子女負責生活上保護教養之證明,方為實際扶養者,如尚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給付國內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予扣繳。
小額給付免扣繳的適用對象已擴及至營利事業囉!自105年1月1日開始,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不必再扣繳稅款,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屬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納稅義務人不管是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退稅款者,無論退稅金額大小,均應辦理退稅,因此每次扣繳稅款在2,000元以下免予扣繳之適用範圍,自105年起擴及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後,除了讓扣繳作業簡便及一致性外,也將會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小額退稅案件,有效節省徵納雙方退稅成本。另外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也可比照國內營利事業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財政部另發布函釋規定,取得下列所得,扣繳義務人均應辦理扣繳,不適用前述有關小額給付免予扣繳規定: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
四、前3點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
五、與證券商、銀行或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營利事業各項所得時,應注意相關扣繳規定,儘量避免對符合免扣繳之對象扣繳稅額,以減少後續退稅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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