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21:45:19蔡永源

106年度中央部會視導考核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執行成果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實際瞭解各地方毒防中心之執行成效,法務部自96年起,每年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勞動部等相關部會,組成聯合視導小組,視導各縣市毒防中心業務推動現況。藉由中央各相關機關之業務督導,瞭解各縣市毒防中心業務推動情形、經費運用狀況、相關執行績效及執行困難,俾提昇執行成效,利於後續檢討改善。


本次中央聯合視導於
414由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珍司長帶領中央部會視導團隊共12人蒞臨本市,由賴市長清德親臨會場督導,並由衛生局陳局長怡代表進行業務簡報。市長致詞表示毒品防制是國家重要政策毒品問題已提升為國安問題,亦特別強調毒品對於個人、家庭校園社會及治安造成的危害,平時亦在治安會報等重大會議上,多次提到打擊毒品的重要性。市長強調,市府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採取預防重於治療的策略,每年編列1仟萬元讓經濟弱勢藥癮者接受替代治療戒治成效最為顯著而近年來三級毒品Ketamine濫用的嚴重性,是市府毒品防制重點,持續與臺灣臺南地檢署強化緝毒、拒毒及戒毒之防毒金三角計畫,針對特定場所及青少年毒品防制推對的「星光守護計畫」「飛揚計畫」、「波麗士天使專案」及深入本市藥癮熱點推動「無毒社區 健康家園計畫」等市府未來在毒品危害防制議題上,仍持續跨局處努力,落實全方位預防宣導與個案輔導工作。


本次視導內容分為整體績效表現、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等五大項業務內容,進行考核評比及探討業務執行成效,並於考核後立即舉行業務座談會,由視導委員與本市毒防中心團隊針對視導結果進行意見交流。本市毒防中心相關局處及民間團體皆積極準備考核資料,以爭取最高榮譽,在會中委員講評時針對於本市在地有多項創作方案及地方服務特色等作為給予高度肯定,如:進行產官學合作成立反毒教育資源中心
、進行高中職生毒品問題調查分析、Good力咖服務隊計畫等。另今天視導亦邀請藥癮過來人A先生至會場現身分享如何脫離毒癮的心路歷程,A先生是K他命濫用者,最嚴重時導致膀胱萎縮及長期包尿布回顧自己在戒毒路上,最大的支持力量是有家人的支持,及經過長期的藥癮戒治與戒癮單位的協助,自己才能離開毒品,如今過著正常生活。另外,今天也有全國第一支由在地的藥癮者及其家屬共同組成的「Good力咖服務隊」到現場為來賓們奉茶服務,展現平時他們深入社區服務的精神目的是希望能在戒癮復歸後回饋社區讓家人放心、讓社區安心。

  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再次呼籲,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及親朋好友有任何關於毒品危害防制的問題,都可以撥打24小時免費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請請您-幫幫我),提供藥癮者全天候諮詢服務,有心一定成功。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關心您!

愛.很『檢』單愛滋唾液快速自我檢查

 為擴大愛滋篩檢服務,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即日起提供免費「愛滋病毒唾液篩檢試劑」,至1061215日或至試劑使用完畢為止,協助無法至匿名篩檢機構或醫療院所接受愛滋病毒檢驗的易感族群及感染者之接觸者了解自身感染狀態,在家自行進行愛滋檢測的新選擇。

 
根據疾病管制署分析國內近3年通報資料,4成新通報愛滋病個案係因症就醫;100年新增愛滋通報個案於通報後3個月內發病者占當年度通報人數的26.2%,於103年增加至30.3%,顯見仍有延遲診斷情形。另,根據研究指出,民眾被診斷感染愛滋後,會減少68%不安全性行為之發生,且透過規律之治療,可降低感染者體內之病毒量,亦會減少傳染愛滋病毒給其他人之機會;然而,由於國內對愛滋病毒感染者及易發生高風險性行為者之污名與歧視,使民眾因為擔心隱私曝光或後續面對歧視、權益受損等,而不願意主動接受愛滋病毒篩檢,導致延遲診斷及就醫。因此,在公共衛生層面上,提高篩檢率為降低愛滋病毒傳播方式之一。

     
本局為讓民眾方便取得唾液篩檢試劑,除衛生局及37區衛生所外,另與杏一醫療門市、資生大藥局、和泰醫事檢驗所及同志三溫暖業者、本市同志健康服務中心(南方彩虹街6號)合作(如附件),希望能夠將防疫觸角延伸至更隱密的族群。民眾需先支付新台幣200元購買試劑,在家完成篩檢後,只要至服務網頁登錄後(需拍攝可清楚顯示試劑編號之試劑包外盒照片,並上傳照片)及提供ATM 帳戶,由疾病管制署委託之民間團體退費至民眾帳戶。

     疾病管制署表示唾液篩檢試劑準確度達99%,和一般的血液篩檢準確度差不多。若民眾在家唾篩發現是陽性,不要過度驚慌,可以就近到本局或愛滋病指定醫院進一步確認篩檢,也有民間團體提供相關諮詢、就醫陪伴等服務。唾篩使用方式簡單,只要20分鐘就可以知道檢驗結果,篩劑中都有附使用說明。為避免空窗期,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民眾,在有感染之虞行為後3個月再篩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日本輸入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問答集」之修訂資料

    為強化日本輸入食品產地資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食品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於銷售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通路商於上架時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並應自主清查上架產品之適法性。

該署已於1051229日公布「日本輸入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問答集」,提供業者做為標示遵循。衡酌透明日本食品產地資訊及消費者得以清楚辨明,酌修問答集題1、題4及題10,說明如下:

1.已於架上之包裝食品,得先以插、立牌或列冊清單等方式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惟仍須於限改期限內於產品外包裝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其中以列冊清單方式標示者應併同產品外包裝圖示、品名及產地等列冊,使消費者得明辨產品資訊,詳見問答集題1

2.標示實際製造工廠所在地資訊,且足以表徵產地至都道府縣者,得免於產地欄位重複標示之,詳見問答集題4

3.原製造廠商已為中文標示,且未有日文標示者,食品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充實消費資訊,仍宜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詳見問答集題10

各項規定公告詳盡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Q&A項下查詢。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輸入或販售日本產品除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外,皆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落實日本輸入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業者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將依消保法第24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將依法處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