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18:35:07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專案稽查進口日本食品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確保市民食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51116日起即針對日本食品輸入業者及賣場超市販售業者啟動後市場專案稽查,加強查核架上產品是否有來自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截至105129日止,共稽查54家販售商計937件產品,查獲7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件來自禁區之產品(2件來自群馬縣、1件來自福島縣)。

7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中3件中文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廠商地址、淨重、內容物名稱;2件未標示原產地)其進口商設立於臺北市,業已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卓辦。4件不符規定產品,分別於『小町屋商行』及『廣裕興業有限公司』查獲未依法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其中發現3件來自禁區管制進口之產品,包括『小町屋商行』販售之糖果(キヤンデイ)產品1件,經查其製造所固有記號之產品工廠設立為「福島縣」,查獲當下只剩1包已無相同產品,後追查來源係業者於『蝦皮網站』購得。
本局已函請該網站提供賣家資訊,俾利後續追蹤來源及下游。另於『廣裕興業有限公司』發現
2種包裝的蒟蒻(生菓子(ゼリー))產品外包裝標示「群馬縣」,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現場下架違規產品共395包,含小包裝產品(120g/包)272包及大包裝產品(240g/包)123包。違規販賣之業者,本局已行政裁處中;該業者未經邊境報驗通關,將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後續事宜。

市售包裝食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中文標示,違反該法第22條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3~300萬罰鍰。另輸入食品未經邊境報驗通關,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3~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1條規定進行銷毀,絕對嚴辦到底。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民眾購買進口食品時,應選擇合法從邊境輸入報驗之產品,產品上貼有完整正確之中文標示(含原產地),請勿選購來源不明之產品,以保障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