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7 21:31:5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6月17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高達20%係因酒後駕車肇事,而此類事故中,汽機車駕駛人自撞身亡更占有三成,對個人及他人生命財產均造成傷害。仔細思考,『如果當初不喝酒、早知道不酒後駕車…』。這一切的問題都是可以預防、避免的!」
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查機關依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二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新營警察分局為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於105年6月17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執行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杜絕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以維大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