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5 12:54:33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澄清有關媒體報導遊古蹟無端被打警還吃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一、本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於105年5月13日10時23分接獲報案稱祀典武廟內有打架糾紛,處理員警受理報案後,5分鐘即時趕到現場,到達現場時,張姓及劉姓民眾雙方無再動手之情事,當下並請雙方當事人至派出所製作相關紀錄,惟張姓民眾因有口角流血情況,員警主動請救護車載送就醫,並明確告知張民於六個月內拿驗傷單至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絕無拒絕受理之情形。

二、本案經檢視相關駐地監錄影片及廟方監視器畫面,係張姓、劉姓民眾雙方因參拜時口角糾紛後爭執互毆,雙方均未拿驗傷單至派出所提出告訴,警方受理過程中並未有要雙方金錢和解,亦無臺北市議員來電表達關心,更無黑衣人毆人之情事。

三、另本案處理員警多次主動聯繫張民至所提出傷害告訴,其應允到所,惟均未到所,亦未提出傷害告訴,媒體報導內容均為張民之一面之詞,本案雙方當事人如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定依法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