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五月報稅好康報你知 申辦憑證送好禮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鼓勵轄內民眾及社會新鮮人申辦並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推出「憑證報稅e卡通~好禮歡樂送」活動,自今(105)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凡設籍該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只要備齊下列文件,即可至戶籍所在地之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讀卡機或商品禮券:
一、讀卡機兌換(每人限兌領1台,兌完為止):
(1)104年6月以後申辦之自然人憑證(驗後退還)。
(2)身分證正本(驗後退還)。
(3)捐贈105年5-6月份紙本統一發票3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1張。
二、100元商品禮券兌換(每人限兌領1張,兌完為止):
(1)以健保卡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收執聯(驗後退還)。
(2)身分證正本(驗後退還)。
(3)捐贈105年5-6月份紙本統一發票3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1張。
該局表示,五月報稅期間快到了,利用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省時又省力,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離島地區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至離島以外地區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等離島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貨物或於當地提供勞務免徵營業稅,但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免稅發票給予消費者;但銷售貨物或勞務至離島以外地區,並無免徵營業稅,應依前揭時限表規定開立應稅發票。
例如甲營業人在離島地區經營伴手禮之買賣,銷售對象主要為當地觀光客,另有部分產品係銷售至臺灣本島,依規定在當地銷售並交付與消費者之貨物,應開立免稅發票,銷售至臺灣本島之貨物,則應開立應稅發票。
該局籲請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而發生違章漏稅情事,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得受罰。
個人有海外所得 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以下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指出,近日查獲納稅義務人於103年度取得香港總公司給付之薪資報酬及其出租境外不動產之租賃所得,卻漏未申報該年度海外所得,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補稅及罰鍰金額合計達360餘萬元。
該局說明,依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經加計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超過新台幣670萬元部分,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算出基本稅額後尚可扣除一般所得稅額及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後,才是民眾最終要繳納的稅額。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海外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該局特別呼籲有海外所得而漏未申報之民眾,儘速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須確有捐贈事實
臺南市民眾范先生來電詢問,他在104年時幫家人點光明燈,廟方有給他收據6千元,今年(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這筆支出能否列報捐贈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訂有列報捐贈扣除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且納稅義務人列報捐贈扣除額,須確有捐贈事實,並取具受贈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列報,如屬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80萬元,捐贈學校家長會5萬元及於某寺廟點光明燈6千元。因為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的上限為16萬元(綜合所得總額80萬元×20%=16萬元),因此甲君104年捐贈學校家長會5萬元可全額列報捐贈扣除額;另外寺廟點光明燈支付6千元,雖已取具廟方所開立之收據,惟因屬有對價關係之給付,仍不能列報為捐贈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提醒,105年初民眾對臺南地區0206震災捐款部分,因係屬105年度之捐贈支出,須於明年度(106年)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方可列舉扣除,請妥善保存相關收據證明等資料。若民眾仍有疑問,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逾期二年無法收回之債權,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法之催收證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中,有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不足沖抵數額,再列報當年度呆帳損失,而債權逾期二年之計算,係自該項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債務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後償還部分債款者,亦同。
該局於查核某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呆帳損失842萬元,係因一筆100年的帳款無法收取,且未提列備抵呆帳,故列報呆帳損失842萬餘元,經瞭解該筆債權雖已逾期二年,但該公司始終未能提示郵政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乃依稅法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143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之債權,除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做為佐證文件外,對於列報時點也應注意,如果交寄存證函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仍應以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但是,如果存證函遭「拒收」而退回時,則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報稅季節又到了,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呆帳損失之申報,應多加注意依稅法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列報於適當年度;另外,已依法轉銷的債權,日後若有獲得清償,也別忘了要將收回的數額列為收回年度的收益唷!。
南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設置綜合所得稅申報臨時收件處所,且於特定例假日提供加班服務,報稅更便利!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05)年5月1日展開,南區國稅局為服務偏遠地區民眾及方便上班族辦理申報,除委託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等代為收件(包含稅額試算確認)外,特別於轄內醫院等處所設置臨時收件櫃臺(詳細地點及時間如附表1),方便民眾就近辦理申報,免於往來奔波。
另為解決民眾無法在上班時間至國稅局辦理申報之困擾,該局嘉義縣分局、新營分局、臺南分局及新化、安南、潮州等稽徵所將於特定例假日加班提供收件等服務(詳細地點及時間如附表2),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請民眾早申報早安心,並建議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採用網路申報,迅速便利又節能減紙,為地球貢獻一份心力。
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樂於墨-楊玉秀書法個展」
南區國稅局自105年4月21日起至6月28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樂於墨-楊玉秀書法個展」,歡迎喜愛書法的民眾踴躍蒞臨欣賞。
楊玉秀老師擅長篆、楷、行草等字體,風格獨特、作品豐富,廣受各界好評,曾於2010年受臺南市政府之邀,為台灣船「台灣成功號」題字,作品更獲得日本京都美術館及海南省博物館收藏,近年來亦積極致力於兩岸三地之文化交流,數度受邀至大陸參展及揮毫,歷年舉辦個展及師生聯展達20餘場。
該局表示,楊玉秀老師除了作品創作外,更擔任書法比賽評審及講師,致力於書法藝術的推廣與教學,藉此將傳統藝術傳承及發揚光大。本次展出超過30幅楊老師歷年來的精選作品,精采絕倫,竭誠歡迎您前往欣賞。
發票存摺(載具)存電子發票,自動對獎快又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使用發票存摺(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不但能減少紙張浪費,又免收集發票及自己對獎、領獎等,萬一發生交易糾紛時,還可隨時查詢交易明細,作為退換貨的依據。
該局說明,目前可以作為發票存摺(載具)的種類很多,其中最方便的就是「手機條碼」,消費者只要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成功後即可下載1組自己專屬的「手機條碼」,於消費結帳時出示此一條碼,即可儲存電子發票,除可享受中獎主動通知的好處外,消費者如有設定匯款帳號還能享受中獎獎金自動匯款的便利,不用擔心忘了對獎,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消費者多使用發票存摺(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財政部自105年1-2月期起,每期皆會開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獎項10組及2,000元之獎項8,000組為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消費者使用電子發票中獎機會多更多。
為推廣電子發票並服務民眾,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將於今(105)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於各受理申報處所提供手機條碼申辦及相關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