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安全請用路人左轉時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警察局自4月1日起推動「機車安全GO執法」專案執法,取締項目計有「闖紅燈」、「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酒後駕車」及「逆向行駛」等4項,執行以來「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取締件數最多,顯示機車騎士對轉彎規定之守法觀念薄弱。
警察局取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時,該路口須同時設置有兩段式左轉之「標誌」及機車待轉區之「標線」,才能據以製單舉發,針對部份道路之「標誌」、「標線」因道路施工,或年久標線剝落或損壞,將請主管機關儘速補繪後,才會進行執法取締。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規則」第65條,用以告示左轉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前方路口之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路口附近明顯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
另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2.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另部分用路人未遵守上開機車或慢車之兩段式左轉,而係以「逆二段待左轉」方式,其可能涉及闖紅燈及逆向行駛違規,嚴重違反交通安全。
警察局呼籲所有機車及慢車駕駛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任意「逆二段待左轉」,一時的方便可能就會奪去一個用路人或失去自已的寶貴生命,只有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
辦理「安南區海德一路(海佃路2段至海前路)路面改善工程」,請用路人提早因應改道行駛,部分道路將實施交通管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辦理「安南區海德一路(海佃路2段至海前路)路面改善工程(遇雨順延)」,將於105月4月13日(星期三)至4月14日(星期四)封閉該路段進行路面刨鋪及柏油澆置作業,施工期間將採單側雙向通車。車輛行經施工區域,請依既有指示牌面及施工單位所設導引牌面說明行駛或提早改道行駛,並遵守管制人員導引,以確保行車安全。
辦理4月7日夜間,封閉國道1號北向臺南~大灣~永康交流道間(sta.327k ~ sta.319k)主線路段,車輛請改道行駛
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為辦理「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鋪面及標線重置,將於105年4月7日(星期四)22時至翌日凌晨6時,封閉國道1號北向臺南~大灣~永康交流道間(sta.327k ~ sta.319k)主線,請用路人配合提前改道。
道路封閉期間,建議替代道路如下:
一、由國道1號臺南交流道駛出à往東接中山路(縣道182) à至中正路左轉à直行接永大路(經橫交路太子路、大灣路、中山北路)à至中正北路(省臺1線)左轉à接回國道1號永康交流道北上續行。
二、或提早避開封閉路段,由國道1號仁德系統交流道駛出à往東接快速道路臺86至關廟系統交流道à再接國道3號北上至新化系統交流道接國道8號西行至臺南系統交流道接回國道1號北上,或仍在國道3號往北續行。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封閉國道1號北向臺南~大灣~永康交流道間主線路段進行施工,封閉期間周邊平面道路將會造成車輛壅塞狀況;因此交通警察大隊將透過警察廣播電臺及地方電臺隨時播報附近道路路況,提醒駕駛人行經該管制路段時,提早改道,亦請車輛駕駛人遵從交通管制人員指揮與疏導,以維交通安全及行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