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2 19:12:54蔡永源

臺南市社會局兒少希望小屋帶領偏鄉弱勢兒少翻轉未來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小青來自於隔代教養家庭,很喜歡音樂,但小青只能在阿嬤的陪伴下,唱著電視上的流行歌曲。小安來自單親家庭,喜歡畫畫,但家庭經濟沒能讓小安買畫畫用具,只能用彩色鉛筆在廣告紙上畫出夢想。偏鄉弱勢的孩子們,因為成長過程缺乏支持及多元學習的環境,沒有機會上臺表演、比賽,自信心隨著年紀增長而降低。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自9月起在本市5個偏鄉兒少社區照顧據點成立了希望小屋,提供音樂、藝術及英語的學習機會,來提升偏鄉弱勢兒少的自信心,提高翻轉宿命的機會。經過二個月的學習,小青學會了口風琴,跟阿嬤一起自彈自唱時,眼神都發著光。小安在社區美術老師的指導下,畫了他人生的第一張水彩畫,自豪的在臺上介紹,他們的人生,有了不一樣的開始。

根據統計,偏鄉弱勢學童家中的教育資源不足比例71.5%,與優勢學童相比相差16倍以上,偏鄉弱勢孩子不僅有吃飽穿暖的問題外,學習機會的缺乏也令人擔心,面對都市兒少的資源豐富,對弱勢學童來說更是拉大了和優勢孩子的差距,弱勢孩子的競爭能力,越來越弱。

社會局自101年起開辦兒少社區照顧據點,結合社區提供弱勢家庭兒少課後陪伴及團體活動等,建構社區主動關懷的網絡,以降低兒少偏差行為的發生。偏鄉地區的弱勢家庭子女,除經濟上的困難、在教育上及文化上的刺激,更是相對缺乏,影響兒少在自信及軟實力上的培養。因此,除了主動關懷,社會局更希望讓這些孩子們有機會翻轉命運,促成了偏鄉社區兒少希望小屋的成立。希望小屋的內容包含了擴充兒少圖書,以豐富兒少課外讀物資源。成立兒少樂團及美藝教室,讓偏鄉弱勢兒少有機會藉由音樂及藝術發展自我及建立自信,另外還有英語活動,透過戲劇、唱歌、遊戲的方式,讓偏鄉弱勢孩子不因學習資源的缺乏,而落後了英語的學習。

社會局局長劉淑惠表示,為照顧本市各區弱勢家庭兒少,目前台南市已成立27個兒少社區據點,其中偏鄉社區之兒少,更因家庭型態及社區資源的缺乏,需投入資源以協助這些孩子實現未來。為更積極照顧偏鄉的弱勢家庭兒少,社會局在5個偏鄉社區推動「臺南市偏鄉兒少社區照顧據點希望小屋建置計畫」,透過多元學習,提升競爭力及挑戰力,讓偏鄉弱勢的孩子們有機會脫離貧窮世襲,翻轉未來,並成為我們未來社會重要的人力資本與支柱。

 

為了鼓勵長者走出戶外,社會局老人公車旅遊路線又推出了新路線囉! 新路線包括有北門線、善化線、仁德線、新營線4條,路線遍及大台南地區。在旅程中不僅能夠體驗休閒旅遊的樂趣,還能深入瞭解各景點的特色增長見聞,發揮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歡迎阿公阿嬤做伙來體驗。

「雖然是在臺南出生長大,但以前總是因為生活而忙碌工作,根本沒有時間外出旅遊,退休了雖然清閒,但體力總是不如年輕時,這個旅遊路線針對我們這些老人家設計,都是搭公車可以到的地方,實在足用心。像北門井仔腳鹽田、善化牛墟、奇美博物館、後壁菁寮老街、關子嶺溫泉這些地方,是一定要去走走的啦。」吳爺爺拿著剛出爐的路線摺頁高興得不得了,直說要分享老朋友,相招來遊臺南。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為了讓長輩們能夠更輕鬆的悠遊臺南,在2014年社會局就推出鹽水線、玉井線2條適合長者們的老人公車旅遊路線,深受老人家喜愛,今年度再新增了4條路線,旅遊摺頁特別將字體放大方便長者閱讀,更加入了當地敬老愛心商店的資訊;設籍本市的65歲以上的長輩都可以可使用敬老卡,免費搭乘大臺南公車進行旅遊,希望藉此鼓勵長者們外出活動,增進長者的身心健康,並能自在無負擔的進行休閒旅遊活動。

老人公車旅遊路線在市政府、區公所、社區關懷據點、松柏育樂中心都可以免費索取;快點帶著旅遊地圖,邀請與您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同追尋公車的腳步出遊去,劉局長同時也歡迎各地長者利用這個旅遊摺頁按圖索驥臺南這個充滿人情味溫暖的城市!

 

社會局提醒人民團體現行理事長的選舉方式並未改變喔

「喂,社會局嗎?我是○○公會/協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對於現在理事長的選舉方式是否有改變?」,這是自司法院釋字第733號解釋宣布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違憲後,本市不少人民團體最感到困惑的問題。

今年底適逢不少的團體理監事任期屆滿須辦理改選,該解釋的出現,使不少團體對於現行理事長的選舉方式感到疑慮。在長期與團體接觸的經驗中,選舉糾紛常常會破壞團體組織和諧及會務正常運作,究其原因,不乏來自於對選舉方式的不熟悉。依現行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理事長的選舉方式,係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間互選,並為團體訂入章程遵行;但這個規定現已被判定違憲,以致團體有所疑慮。由於中央現正著手修法因應,俟法令修訂完成後,社會局將會儘速轉知所有團體知悉,提供團體遵循。惟需特別注意的是,在相關法令尚未完成修正前,理事長的選舉仍須遵行現行的法令規定。

社會局局長表示,人民團體會務能夠自主並健全發展,一直是社會局致力的目標。對於人民團體法的修訂社會局樂觀其成,惟為落實保障人民的結社權利,相關的法令的修訂仍應以尊重團體自治為前提並符合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