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南區國稅局電子發票體驗營,邀您一塊來體驗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於104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10時在臺南都會公園舉辦「電子發票體驗營」活動,希望號召更多人一起響應節能減紙愛地球,創造綠色城市。
該局表示,本次特別結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於「財政部104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現場舉辦「電子發票體驗營」活動,現場除提供手機條碼申辦服務外,並贈送「1元體驗券」,只要花1元並使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即可兌換7-11或全家價值35元的等值商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此一電子發票推廣活動,預計將帶動1,700人次響應。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增加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誘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自104年1-2月期起,增開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獎項10組,2,000元獎項增加為5,000組,鼓勵大家購物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可以拿大獎,還能為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死亡後經判決取得之財產,非以原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嗣經判決取得之財產,繼承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該財產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核課期間。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之父乙君於87年1月7日死亡,甲君於87年4月22日辦理遺產稅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在案。嗣甲君因乙君生前購買2筆土地借用他人名義登記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前開土地,並經法院於98年1月8日判決應將前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君確定,甲君認本件已逾核課期間,惟為辦理土地所有權過戶,乃於98年8月4日辦理補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依財政部79年2月1日台財稅第780347600號函釋:「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土地,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規定,認尚在核課期間內,而核定補徵遺產稅,並於98年10月15日將繳款書送達甲君。甲君不服,主張應自乙君死亡日後6個月,即自87年7月7日起計算7年核課期間,補報之遺產已逾核課期間,不可再補稅為由,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該局引用行政法院判決文進一步說明,我國遺產稅制係採申報核定制,納稅義務人對於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負有申報之義務,惟如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對於被繼承人所遺留之財產,因其他因素,無法確定有無此筆遺產,而無從申報,稽徵機關亦無法掌握及得知該筆遺產,其行使核課權之期間自無法開始計算,其後該筆遺產經法院判決確定屬被繼承人所有時,此時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方有申報該筆遺產之義務,稽徵機關亦方得對此遺產行使核課權,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此並不違反同法第21條關於核課期間之規定及立法意旨。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登記於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有爭議之土地,當事人死亡後,於該權利歸屬確定前,納稅義務人當然難以申報,惟嗣後於法定6個月申報期間過後,始經法院判定為被繼承人所有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計入遺產,並按繼承日之價值計課遺產稅。
「財政部104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 4/26號召全臺e起跑步趣
邁入第六年的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開鑼了!活動將從4月26日於府城臺南開跑,接著依次巡迴至雲林、新北、高雄、臺北舉行,民眾只要憑3張發票就可免費參加休閒組路跑活動,完跑後贈送完跑禮,現場並舉辦抽獎及多組宣導攤位好禮等你拿。
統一發票是國家稅收的基石,近年著重推廣電子發票,財政部於3月26日舉辨的全國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起跑記者會上,特別由財政部許常務次長及兆豐金控、華南金控、合庫金控、臺灣企銀、第一金控代表與各地區國稅局局長,透過在手機條碼上起跑方式,啟動今年統一發票盃5個場次的序幕,並公布報名網站及粉絲團QR-code,號召全民一起響應「愛心公益路跑趣」、「電子發票最永續」、「賦稅健全幸福聚」的統一發票盃路跑,邀請大家e起來體驗電子發票的便利及路跑的樂趣。
財政部許常務次長表示,統一發票1年創造的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收合計超過7300億元,不但是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之一,更是散播愛心、關懷社會的媒介工具。統一發票盃路跑今年邁入第六年,累計過去共舉辦22場,吸引超過25萬人參加,募集430萬餘張發票捐贈社福團體,幫助弱勢族群。許次長於記者會中特別感謝去年相關地方政府的鼎力相助,今年除了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再次相挺外,並邀請新北市、雲林縣及臺南市政府共襄盛舉,期使104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順利圓滿成功。
財政部表示,104年財政部統一發票盃5場路跑活動將分別展開,臺南場(4/26)、雲林場(6/28)、新北場(9/13)、高雄場(10/25)、臺北場(11/15),每場皆有3公里以內的休閒組,10公里競賽組今年首度移師至高雄世運主場館舉辨。萬眾矚目的第一場臺南場路跑活動場地更是選在目前最炙手可熱的景點─奇美博物館所在的臺南都會公園,臺南場自3月26日17時起即開放網路報名,活動現場設有電子發票體驗營、捐發票送奇美博物館入場券及多組宣導攤位,還有表演及摸彩等活動,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活動詳情請至官方網站查詢:http://www.2015mofrun.com
財政部104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 |
|||
場次 |
活動組別 |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臺南場 |
休閒組 |
104年4月26日(日) |
臺南都會公園 |
雲林場 |
休閒組 |
104年6月28日(日) |
雲林古坑綠色隧道 |
新北場 |
休閒組 |
104年9月13日(日) |
淡水漁人碼頭 |
高雄場 |
競賽組 |
104年10月25日(日) |
高雄世運主場館 |
休閒組 |
104年10月25日(日) |
高雄世運主場館 |
|
臺北場 |
休閒組 |
104年11月15日(日) |
總統府前南北廣場 |
被繼承人應納稅捐 繼承人有代繳責任
納稅義務人死亡後,其應納稅捐究竟應該由誰繳納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應由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範圍內,負代繳責任;繼承人必須先繳清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後,才能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否則,繼承人應就未清繳的稅捐,負繳納義務。
南區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在其死亡時尚未發單者,稅捐機關會以繼承人為代繳義務人發單補徵,由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範圍內,代為繳納,稅捐機關發單補徵此類案件時,會在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欄位特別載明「○○○(歿)代繳義務人○○○、○○○」,提醒繼承人繳納。
國稅局再度強調,繼承人務必要先繳清被繼承人的應納稅捐後才能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繼承人如未按稅捐受清償的順序繳清稅捐,就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繼承人必須就未代為繳納之稅捐,負繳納義務,未依限繳納時,稅捐機關將會以繼承人的自有財產為強制執行及禁止處分標的,並對繼承人限制出境。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收到是類繳稅通知時,應注意代繳的責任範圍,若有疑問可逕向當地國稅局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廢止登記 應儘速選任清算人
公司清算期間,稅單應向清算人送達,如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應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因此,公司解散或被撤銷、廢止登記時,應儘速選任清算人,否則,全體股東或全體董事將成為公司稅單送達對象,甚至是限制出境對象。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破產除外)或被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登記者,依規定必須辦理清算,在公司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因此,稅捐機關會對清算人送達稅單,另外,如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也會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可由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決議來選任清算人,如公司章程未規定或未由股東決議選任清算人時,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係分別以全體股東及全體董事為法定清算人。
該局特別強調,公司解散或被撤銷、廢止登記者,如未自行推選清算人並向法院聲請就任者,公司的稅單或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稅捐機關將以法定清算人為稅單送達及限制出境對象。
國稅局呼籲,公司進入清算時,應盡速推選清算人後,向法院聲請就任,並依規定進行清算程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線上查詢營利事業各業103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報稅真輕鬆!!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4年5月間辦理申報,南區國稅局最近常常接獲民眾詢問營利事業103年度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的問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查詢服務,該局網站提供10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的查詢及下載服務,民眾可進入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首頁/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10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中查詢。
另外,民眾也可在上述網頁點選「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查詢系統」項目,就可超連結至財政部統計處網站,線上查詢相關資料,如將財政部統計處提供的「單機版查詢系統下載」服務,下載安裝後,
須透過網路,即可直接查詢使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10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除增訂「砂輪、磨輪、磨石製造」等14項業別,並修訂「冷凍冷藏肉類製造」等19項業別之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所以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可以上網查詢所適用之10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有無修正,避免申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