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22:02:20蔡永源
停灌補償發給實際耕作農友,確保農民權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針對報載「停灌補償只給地主」乙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特予澄清,明(104)年第1期稻作規劃停灌面積
停灌補償對象為農地現耕人
農糧署說明,目前稻作栽培大部分為自耕農友,部分農友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出租予專業農民從事耕作,簽訂租賃契約,自98年推動以來,地主與承租人已具有良好互動與信任基礎。
有關停灌補償費依規定係撥付實際耕作人(即自耕農或承租人)帳戶,實際耕作人(承租人)已依契約約定付予地主租金。該署進一步指出,99年間嘉南、苗栗乾旱停灌辦理補償時,即依此模式協商及運作,並無爭議情事。而明(104)年停灌補償作業,該署將透過地方政府及當地分署予以協助。
提供停灌區承租農戶(大佃農)已辦理之專案貸款給予寬限措施
農糧署表示,目前全台大佃農人數1,666人,耕作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