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0 19:54:40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好康報你哉  臺南購物節手機條碼多重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廣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特別結合臺南市政府舉辦的臺南購物節發票登錄抽獎活動,民眾只要在購物節活動期間(1031114日至1031228日),於大臺南地區的營業店家(如便利商店、超市、百貨..等)消費時所開立之發票,單筆發票消費不限金額,上網登錄即可參加抽獎。如發票金額500元以上,還可參加TOYOTA 超大YarisTOYOTA Altis 汽車等大獎的抽獎。

該局特別說明,為推廣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消費,並養成不印出電子發票的習慣,本次抽獎活動針對使用手機條碼或其他載具(已歸戶至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的購物節會員,除可參加購物節抽獎活動外,還可加碼參加手機條碼專屬普獎及特獎的抽獎活動,特獎有iPad mini平板電腦、Acer Liquid X1ASUS ZenFone5之手機等6個獎項;普獎有限量版城市概念陶瓷杯200組。詳細活動內容,請上臺南購物節官方網站(http://www.tainanshopping.com.tw/)查詢。

 營利事業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應注意的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股票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應按同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計算成本,如為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應先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若未依規定簽證發行,轉讓時則屬財產交易損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該局表示,日前查核某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在計算證券交易證券損失1,000餘萬元時,誤將依權益法調整之長期投資帳面金額列計為原始取得成本,且該轉讓的股票並沒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辦理簽證作業,因未完成法定發行程序,不屬於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係屬財產交易,其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重新計算,核定漏報財產交易所得200餘萬元,除補徵所得稅30餘萬元,併予處罰。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轉讓所持有投資公司之股票應以原始取得成本計算認列損益,未上市()股票更應先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簽證發行,以免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公益彩券個人經銷商申報綜合所得稅,別忘了申報批售折扣(佣金)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益彩券承銷人屬個人者,其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規定,依法設帳記載並取得相關憑證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者,得以其收入減除財政部核定之各該年度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費用率(102年度為60%)計算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即收入×40%),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益彩券承銷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

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特別呼籲,公益彩券承銷人為個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注意將批售折扣(佣金)收入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又若有未申報或短漏報時,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被查獲補稅處罰。

 上市、上櫃公司因註銷庫藏股票等所產生的損失沖抵保留盈餘,無須再減除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上市、上櫃公司因註銷庫藏股票所產生的損失,及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所投資股權淨值減少,依財務會計處理沖抵保留盈餘,該沖抵保留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原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惟其合理性備受爭議,財政部乃於103822日以台財稅字第10300053470號令核釋,前揭損失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沖抵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累積未分配盈餘者,該沖抵的未分配盈餘所含的可扣抵稅額,無須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刪除9212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6602號令說明三及說明四、99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483410號令說明二(以上為註銷庫藏股票所產生的損失)及971128日台財稅字第09704081950號函說明三(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所投資股權淨值減少)規定,係考量所得稅法第66條之92項第2款規定,「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沖抵未分配盈餘情形,並未將所含可扣抵稅額併同減除。基於日後盈餘分配時,有法定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可資限制,前揭因財務會計處理沖抵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允宜與「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之處理一致,無須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俾使法規合理化,且簡化兩稅合一稅政作為。

國稅局特別提醒上市、上櫃公司,應注意相關規定,以正確申報可扣抵稅額帳戶,維護自身權益。

發票兌換「2015水果月曆」 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為宣導正確租稅常識及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觀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內(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之各分局、稽徵所,同時舉辦「迎新春 送新曆」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該局表示,活動自本(103)121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民眾只要捐贈10311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10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即可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精美「2015水果月曆」1本,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藉本次活動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要記得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電子發票外,本次活動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轉贈社福團體,大家一起發揮愛心,以具體行動共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歡迎大家一起來參加迎新春、送新曆、捐發票、做公益活動。

 奇美實業推動上下游5,700多家廠商一起導入電子發票

為響應節能減紙政策,提升企業帳務處理流程,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但全面開立電子發票,同時亦帶動上下游5,700多家廠商一起導入,共同為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輔導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今(103)年選定轄內較具規模或特色之營業人為拜訪對象,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重點輔導對象之一。該公司有感於電子發票,不但可省下紙張,對帳還能利用雲端或後端系統進行,立即做好稅務、貨品等業務管制流程,錯誤率也能降低等等好處,第一時間即決定自103101日全面導入電子發票,並發揮企業影響力帶動上下游廠商一起行動。

該局說明,為使其上下游廠商順利導入電子發票,分別規劃辦理北區(2)、中區及南區共4場說明會,南區場次已於1110日假台糖嘉年華購物中心辦理完成,計283家廠商,約530人與會。現場除說明導入電子發票之好處、電子發票相關規定及使用流程外,亦提供稅務座談時間,透過公部門、私部門的協力互助,面對面解決廠商導入電子發票相關問題與稅務疑義。

為感謝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電子發票所做的努力,特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及該局洪局長共同頒發獎牌,並期待透過該集團的號召,讓更多的營業人一起響應環保。

 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以催收存證函送達日為準

營利事業如有客戶積欠貨款超過兩年,經多次催討,卻還是無法收取,營利事業可以列報呆帳損失的年度應以催收存證函送達日所屬年度為準,而不是催收函的寄送年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期兩年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催收後仍未能收取者,如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可列報呆帳損失,不過,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的送達年度作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該局日前查核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200多萬元,經瞭解是甲公司9811月間銷貨給A公司,但A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貨款,帳款逾期兩年多仍未償付,甲公司於是在1011230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貨款,並列報101年度呆帳損失200多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存證信函在10215日才送達給A公司簽收,依規定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的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也就是說甲公司該筆呆帳損失應列報於102年度,而不是101年度,因此,甲公司101年度必須補稅34萬餘元。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時,如屬債權逾期兩年者,除了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外,並應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的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為女子償還銀行貸款,應否申報贈與稅?

王小姐來電詢問,其兒子於去年向金融機構貸款500萬元購買房屋,今年因任職的公司倒閉而失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王小姐想幫兒子償還全部房貸,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所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所以王小姐代兒子償還全部銀行貸款時,係屬承擔債務,依法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本案王小姐若於同1年內代償兒子銀行貸款500萬元,因已超過現行規定的免稅額220萬元,應於償還銀行貸款後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執行業務未設帳,依查得資料按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等,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作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依據,如未依法設帳及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即得以查得資料按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課稅。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至於帳簿及各項憑證則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之規定,應於年度結算終了後,至少分別保存10年及5年。又依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按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所核定之所得額,往往較查帳核定為高,對執行業務者較不利,該局籲請業者務必依規定設置帳冊,確實記載收支,並保存憑證,以確保自身權益。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納已於今年930日截止,未繳或短繳案件,該局已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按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或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開徵。據該局統計,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103年度暫繳及短繳案件,經核定補徵件數2,651件,補徵稅額新臺幣31,062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次核定案件應補稅款繳款書業已寄出,繳納期間為1031116日至11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間內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另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為關係人背書保證,企業應認列手續費收入

企業為提高競爭力,通常在海外設立子公司降低製造成本或拓展外銷,而當子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往往由母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惟母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疏忽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漏未按營業常規交易方法申報手續費收入,致被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得甲公司為國外關係企業提供銀行借款背書保證金額十億餘元,該公司雖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揭露資金使用資訊,卻未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認列手續費收入,該局遂依實際動用之加權平均金額,參考金融機構承作費率調增手續費收入1千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資金使用包括借貸、 預付款、 暫付款、 擔保、 延期收款或其他安排等,其中所稱「擔保」包含為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也就是以背書方式保證被背書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債務責任,即保證人應承擔被背書人無法償還債務的信用風險。

國稅局提醒各營利事業,為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應參考金融機構承作費率或其他可比較資料,按營業常規申報手續費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次贈與金額加計當年度各次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部分,應課徵贈與稅,請納稅人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人甲君於1025月贈與80萬元房產給兒子(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已辦理贈與稅申報,惟未超過免稅額無須繳稅。嗣甲君又於1028月再次贈與2百萬元現金給兒子,加計本年度前次贈與80萬元,當年度贈與總額已達280萬元,經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須繳納贈與稅6萬元,卻疏忽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查獲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民眾,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財產及所得資料可跨區查調,省時又便利!

在台南市上班的王先生為了申請銀行貸款,需要查調本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但他的戶籍地址在屏東市,他需要請假回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需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國稅局提供跨轄區服務,無論設籍何處均可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隨到隨辦中午不打烊,立即取件,不用專程回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對於上班族而言,免請假只需利用午休時間,即可將所需資料辦妥,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民眾,親至國稅局申請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時,記得要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委託書,避免因證件不齊,白跑一趟。

 模王大道在台南,高額獎金及精美獎品等你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於1031115日(週六)下午2時在臺南成功大學成杏廳舉辦「租稅模王Show」統一發票推行暨短劇表演競賽活動,邀請轄區內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推廣電子發票之使用及便利性,並且呼籲民眾一起響應廉政反貪腐活動。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租稅教育在校園扎根,特別設計4套活潑有趣的稅務劇本,參賽學生可不拘任何模仿形式擇一劇本演出,亦可自行發揮創意,延伸劇本內容,希望透過熱情奔放、創意無限的方式,讓民眾和學生更加瞭解電子發票、扣繳憑單無紙化和兩岸租稅協議等議題,當天除了宣導租稅主題,現場也設有廉政反貪遊戲攤位和政風有獎徵答活動,盼藉由全民參與反貪活動的方式強化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支持。

 營利事業帳冊憑證必須完備始能盈虧互抵

所得稅申報是採用年度結算制度,因此,營利事業如有以前年度的營業虧損,原則上是不能在計算本年度所得時列入扣除,也就是不能盈虧互抵,但是,如果是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同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等條件者,則可以將經稽徵機關核定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簡單來說,就是可以適用盈虧互抵。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要適用盈虧互抵,上述的法定要件缺一不可,其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指的是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商業會計法及相關函釋等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依法取具憑證。但如果營利事業有交易事實卻誤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憑證,財政部也另以令釋放寬可免視為會計帳冊不完備的標準。

該局指出,依據財政部令釋規定營利事業的進貨、費用及損失,如果應從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例如: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出具的憑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來證明有實際交易的事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而且沒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所得稅的情形,就可以視為情節輕微,不會被認定為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仍然可以適用扣除以前年度虧損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這些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已經誠實入帳,而且在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或者是經稽徵機關查到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但是當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的總金額沒有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或占同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含應取得而未取得憑證部分)總金額的比例未超過10%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平時交易應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摯發的憑證,據以詳實入帳,並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據憑證及會計紀錄,才不會因一時疏忽,而損及盈虧互抵的權益。

 獨資及合夥人計算營利所得時得減除各稅之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事業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於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類規定計算營利所得時,其所營事業當年度因違反各種稅法所處之罰鍰,如經繳納並取得正式收據者,應准自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中減除。

該局指出,其轄內某獨資商號因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被處罰鍰100萬元,該商號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繳納完畢。其已繳納之罰鍰,得以自其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中減除,用以減輕獨資資本主綜合所得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僅是前述各稅罰鍰得以減除,其所營獨

資或合夥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暨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加計之利息,經取得正式收據者,均得自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該局再次強調,得以減除的條件必須是上揭罰鍰、滯納金等,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已實際繳納並取得正式收據情況下才有適用。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年度中導入電子發票得全年適用獎勵措施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12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如於10311日以後申請並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者,仍可享有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2%之租稅優惠,且年度中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者,亦得全年適用獎勵措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續享獎勵措施之適用對象,僅限於10212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經營零售業務者於本(103)年度申請並經核准改採使用電子發票者為限,新設立或於1031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均不適用。至所稱「經營零售業務」係指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以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業務。另為促使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發票,倘兼營「零售業務」以外之營業項目,於該營利事業全部營業項目改為開立電子發票後,亦可適用獎勵措施。

 法院因利害關係人聲請選派之公司清算人,是否會因公司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而遭限制出境?

甲君來電詢問,某公司已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公司未選任清算人且無法定清算人,法院已因利害關係人聲請選派甲君為清算人,由於公司滯欠稅款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甲君擔憂即將成為被限制出境對象?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倘公司解散進入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惟清算人如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聲請而選派者,除該選派清算人即為公司清算前實質負責業務之人外,不予限制出境。所以,甲君是否會被限制出境須視其在公司清算前是否實質負責經營業務而定。

該局進一步提醒,清算人於辦理清算業務時,應注意須繳清公司稅捐後,始得分配賸餘財產,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清算人應就未繳清之稅捐依法負繳納義務,籲請各清算人恪盡責任依法清償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