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提款機前搶奪女子財物,當場為警逮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許男子朱○彬(34歲無業)涉嫌搶奪何姓女子剛從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149號(安平郵局)前提款機提出正準備放入皮包內之新台幣1萬元,雙方當場拉扯至郵局前人行道上郵局行員發現後立即撥打報案電話,安平派出所所長林仁群接獲報案立即率領副所長莊宏全警員劉玉臺、洪千發等人立即驅車趕往現場並當場逮捕搶嫌朱○彬,朱嫌警詢中坦承因缺錢花用才搶奪何姓女子財物,本案尚由警方繼續偵辦中。 本案據安平派出所林所長瞭解後指出,該朱嫌家居本市(白河區)因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朱嫌向警方告知因為老是有人要叫他去做壞事還笑他不敢,為了證明他可以挑戰法律所以他就做給他看,另據朱嫌母親告知於2、3個月前也是這種情形搶了白河地區一家銀行及前幾天竊取一家加油站財物,使她非常擔心不知如何是好,警方雖對其感到同情但礙於法律遂之移送法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獲知消息後並立即趕到現場了解,對於安平所林所長等4員在執勤認真上深表滿意,邱分局長表示員警在查處案件首要顧及本身安全、再來是人犯、案件安全,在工作上有此精神表現值得嘉勉。
(二) 李嫌復於103年7月23日6時40分許,著黃色雨衣、穿短褲、拖鞋掩飾持手槍,朝蔡女上班處所永華三街333號1樓店面,開數槍之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2枚銅製彈頭,帶案據以偵辦。
(三)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並蒐集李嫌涉案相關事證後,並防止李嫌可能對其前妻採取更激烈報復手段,衍生不幸家庭悲劇。遂即刻於本(7)月25日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並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執行,先於(7)月25日18時許,在本市南區新樂路72號前將嫌疑人李○箴拘提到案後,隨即帶同嫌疑人至其建平3街住處搜索,當場起獲土制手榴彈1枚、改造
(四) 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恐嚇、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維護撿貓屍民眾安全
警備隊隊長陳博祥與警員陳貴文等二人,於
本分局邱分局長平時也常教誨部屬,警察無論從事任何工作,如發現民眾有任何需要幫忙協助,應主動關心,並盡自己所能,為民眾排除萬難,有效提升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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