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聰明報稅有方法 6萬元商品券等你拿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五月報稅期間又到了,如何在工作忙碌之餘,快速又正確的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利用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網路,或國稅局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就不必於炎炎夏日舟車勞頓到國稅局排隊久候,可以省下許多寶貴時間。
南區國稅局指出,為鼓勵轄內民眾多加利用電子憑證或稅額試算服務完成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特別舉辦「稅額試算&憑證報稅 好禮獎不完」抽獎活動,凡設籍於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的納稅義務人,於今年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或於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於6月3日前進行回復確認,完成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含繳稅、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該局呼籲,今年推出的抽獎活動共有206個獎項,最大獎項為6萬元商品券哦!這麼好康的機會,民眾千萬不要錯過。
憑單無紙化,查詢所得四管道!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自今(103)年起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為使民眾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申報,國稅局提供下列四大取得所得資訊之管道: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103年4月28日至6月3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即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上傳時間仍維持於103年5月1日至6月3日。
二、於103年4月28日至6月3日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國稅局為維護民眾權益,將於103年4月28日至30日,特別針對「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家戶成員未查詢所得及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以簡訊、電話語音、電子郵件或郵簡通知查詢所得之4大管道。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量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查詢所得並完成申報,除可節省排隊等候時間,還可參加網路報稅抽獎活動。
哪些申報戶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1月1日起恢復課稅,102年至103年採核實課稅單軌制,課稅方式為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為15%。所以,民眾102年度買賣股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交易時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併同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一)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者。
(二)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即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分別核實計算的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合併報繳,並檢附以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為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二、非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為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國稅局舉例如下,陳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於102年3月6日在甲公司股票承銷階段取得該公司IPO股票2萬股(每股取得成本10元),並於同年5月6日將持股全數出售,每股售價12元,支付證券交易稅720元及手續費627元,是否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該局說明,因陳先生是在承銷階段取得甲公司IPO股票超過1萬股,因此,應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38,653元【(成交金額12元×2萬股)-(取得成本10元×2萬股)-(必要費用720元+627元)】及應納稅額5,797元(38,653元×稅率15%),並在今(103)年5月1日至6月3日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併同辦理申報。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稅負變輕鬆了!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3)年5月1日起至6月3日止,今年除繼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及擴大扣除額查詢範圍外,還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局特別將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彙整如下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單位:元
項目 | 101年度 | 102年度 | |||
免稅額 | 一般個人 | 82,000 | 85,000 | ||
年滿70歲以上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 123,000 | 127,500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76,000 | 79,000 | ||
申報有配偶 | 152,000 | 158,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4,000 | 108,000 |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270,000 | 270,000 |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104,000 | 108,000 |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 | 25,000 |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25,000 | 25,000 |
|
級別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
1 | 0~ 500,000 | 0~ 520,000 | 5﹪ | 0 | 0 |
2 | 500,001~1,130,000 | 520,001~1,170,000 | 12﹪ | 35,000 | 36,400 |
3 | 1,130,001~2,260,000 | 1,170,001~2,350,000 | 20﹪ | 125,400 | 130,000 |
4 | 2,260,001~4,230,000 | 2,350,001~4,400,000 | 30﹪ | 351,400 | 365,000 |
5 | 4,230,001以上 | 4,400,001以上 | 40﹪ | 774,400 | 805,000 |
國稅局說明,以雙薪家庭年所得150萬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並採標準扣除額者為例,今年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節省稅負4,520元。
單位:元
年 度 項 目 | 101年度 | 102年度 | ||
綜合所得總額 | 1,500,000 | |||
減:免稅額(共4人) | 328,000(82,000*4) | 340,000(85,000*4) | ||
減:標準扣除額(夫妻合併申報) | 152,000 | 158,000 | ||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共2人) | 208,000(104,000*2) | 216,000(108,000*2) | ||
綜合所得淨額 | 812,000 | 786,000 | ||
應納稅額 | 62,440 (812,000*12%-35,000) | 57,920 (786,000*12%-36,400) | ||
102年度節省的稅額 | - | 4,520 | ||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利用網路辦理申報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路回復確認,在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請民眾多加利用。
10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3)年5月1日起至6月3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把握申報期間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更鼓勵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特別整理10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修訂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自102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修正如下:
(一)扣除額由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
(二)徵收率由10%調升至12%。
(三)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中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部分,以半數計入課稅。持有期間採先進先出法計算。
配合上開規定修訂結算申報書第2頁「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及「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計算公式,以利營利事業正確計算基本稅額。
二、修訂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配表
公司將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資本公積按股東持股比例發給現金應作為股東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是於結算申報書第13頁「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增列「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欄位,並細分「具出資額性質」及「不具出資額性質」兩項,以利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三、申報書簡化
(一)鑑於稽徵機關可運用內部資料勾稽查核營利事業給付外國事業之所得申請適用免稅規定之相關資料,刪除結算申報書第5頁及機關團體申報書第8頁「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適用免稅規定明細表」。
(二)配合營利事業現行帳務處理,修訂結算申報書第8頁「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有關「本年度每月平均各關係人之負債合計數計算明細表」及「本年度每月平均業主權益合計數計算明細表」之填寫方式,除增訂「1月初帳面餘額×1/2」欄位外,並將「1月」至「11月」由填寫月平均數改為填寫月底帳面餘額及原「12月」欄位改為填寫「12月底帳面餘額×1/2」金額。
(三)結算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基本資料增修訂營利事業勾選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3,000萬元,或其他不符合揭露標準第1點規定者,免再填報第18頁其他欄位及第19頁至第21頁,以節省填寫申報書時間。
(四)基於簡政便民,刪除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應檢附暫繳申報書、暫繳稅額繳款書等字樣,及「經理人」及「主辦會計」等蓋章欄位。
四、增訂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
為免101年度結算申報書封面「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等文字,產生擴張會計師相關責任之誤解,將前揭文字修正為「營利事業於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並於申報書第1頁、第2頁、第14頁及第16頁等頁次增訂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另合併申報書、清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亦配合修正。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或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
請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轉帳退稅,省時、安全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該局呼籲民眾,若想享有優先退稅,記得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網路申報或於5月12日前採用人工、二維或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並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轉帳退稅,稽徵機關於7月底前就會將退稅款項自動撥入指定金融帳戶,省時、安全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表示,現行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二種,納稅義務人如採直撥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辦理退稅,稽徵機關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帳戶。如未指定退稅帳戶,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後,須於憑單有效期限內至指定金融機構提兌或透過金融機構交換兌領。
該局再次呼籲,想要列為第1批退稅及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的民眾,請務必採用網路報稅及善加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可望於7月31日自動撥入指定的銀行帳戶,除提早領到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支票或憑單親自到銀行提出票據交換的手續及提兌時間,更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憑單、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既便捷又安全,請多加利用。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以免受騙,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綜所稅輕鬆報,稅額試算免煩惱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並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報稅方式,今(103)年賡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4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及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書表。民眾如果想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4月25日至6月3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櫃台查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5月1日至6月3日,依下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稅方式包括現金(含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等方式。
繳稅 (確認)方式 | 說 明 |
現金 (含票據) | (一)便利商店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 (二)票據繳税: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並連同稅額繳款書自行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並請備妥足夠存款,以免遭到退票。 |
信用卡 | 請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完成繳稅。 |
轉帳 | (一)繳稅取款委託書: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或填妥繳稅取款委託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二)使用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繳稅: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即時轉帳繳稅。 (三)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等3種方式。
確認方式 | 說 明 |
線上登錄 | 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納稅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回復確認 。 |
書面回復 | 填妥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
電話語音 | 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退稅案件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 |
國稅局特別提醒,退稅案件不論金額多寡一律退還,為節省領取退稅款之時間,請多加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又便利;不繳不退案件,仍請民眾辦理回復確認,避免因沒有回復確認或申報而喪失明年可能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權益。至於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者,則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只要於6月3日前自行依法辦理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