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20:04:20蔡永源

南區國稅局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施行,民眾可透過四大管道取得憑單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今(103)年起,正式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32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去(102)年採用稅額試算及網路申報者,約占全國總申報戶數87%,其餘民眾可能有需要憑單資料,國稅局提供四大管道讓民眾查詢所得資料,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申報: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5月申報期間,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5月份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為維護民眾權益,國稅局將特別針對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的納稅義務人,在101年度申報案件留有手機號碼者,將發送簡訊,未留手機號碼者,也將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件,通知渠等查詢所得之管道。

所得稅各式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納稅義務人如果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但可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所得資料(得免依照財政部規定格式),惟應載明財政部規定憑單的欄位內容。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憑單填發單位,若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要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措施。

定作人之材料折抵應付承攬人之工程款,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要記得「不折不扣」

營業人將營建工程委由承包商施作,承包商所取得之工程廢料,如直接折抵工程款,係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包商,但不少營業人,僅向承包商取得折抵後工程淨額之統一發票,以致發生未給予工程廢料之銷項憑證及取得同額工程款之進項憑證情事,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99年間將路面修護工程總價640萬元發包給乙公司,並就該路面刨除剩餘之材料折抵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40萬元,由乙公司開立銷售淨額600萬元之工程款發票予甲公司,但上述交易無異是甲公司以該刨除料為買賣標的出售予乙公司,該刨除料折抵價值由工程款中扣除,僅是債權債務相互抵銷之計算方式,並非工程總價之減少,乃認定甲公司銷貨漏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40萬元,予以補徵營業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從重處罰;另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40萬元部分,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再提醒,定作人將工程發包給承攬人時,如有以剩餘材料折抵工程款情形,切勿七折八扣,僅以淨額取得進項憑證,應注意依規定給予剩餘材料之銷項憑證及依規定取具全部工程款之進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電子發票兌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紙本電子發票自今年1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若民眾有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如果幸運中獎了,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就可以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推動的目的是希望民眾多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節能減紙,所有發票資訊皆儲存於雲端,不用擔心發票遺失、毀損或錯失對領獎,亦確保民眾有交易糾紛時,可隨時列印交易明細作為退換貨之依據。為鼓勵民眾踴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自103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000組調增為3,000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000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該局籲請民眾購物消費時要記得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增加中獎機會。

坐月子中心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我國婦女產後重視調養之習俗及家庭型態轉變為小家庭,致產婦產後乏人照顧,坊間坐月子中心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該等坐月子中心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出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同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可免辦營業登記,惟該年度收入應於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課徵綜合所得稅;若有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等,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局籲請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應辦營業登記之情形,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稅標準修正重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業於102226日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該免稅標準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鬆綁適用要件:免稅標準之支出比率由70%調降為60%

二、簡化保留程序及變更結餘款使用計畫申請期限:

  ()增訂未達支出比率60%但結餘款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得逕予保留免提出結餘款使用計畫。

  ()未達支出比率且結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後,核發同意函並副知稅捐稽徵機關,免再核轉財政部同意。

  ()規範變更期限:經主管機關查明之結餘款使用計畫內容有須變更者,機關團體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所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原結餘款使用計畫之最後一個年度為102年者,應把握期限,最遲於103年度331日前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始符合免納所得稅規定。

公司因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取得之收益須計入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因股票孳息他益信託所取得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取得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則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去年7月公布解釋令,基於「投資」以外原因取得之收益及可扣抵稅額,非屬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及第66條之3等兩稅合一制度規定範疇,故個人將投資之股權交付信託,並約定孳息受益人為公司組織時,公司所取得的股利或盈餘淨額,因非透過自行「投資」取得,自無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之適用。由於現行兩稅合一制度相關規定,是為避免公司因「投資」其他營利事業取得之投資收益,發生重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情形,所以公司若為孳息他益信託的受益人,既非以股東的身分取得股利或盈餘,自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99年度因股票孳息他益信託發生之股利219萬餘元,列報為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投資收益;惟查該筆所得係因信託契約所取得之股利非甲公司投資所獲配,乃將該筆股利計入課稅所得額補徵稅額37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今年5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公司如有因上揭信託契約取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務必記得依規定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