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102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已於103年1月25日開獎囉!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期轄區關廟及恆春的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各有1張中200萬元特獎,其中關廟地區的中獎民眾,只在超市買26元麵包,就中了特獎,真是超級幸運!尚未兌獎的民眾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說不定幸運兒就是您!
該局進一步說明,102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六獎中獎組數(中獎獎金新臺幣200元),由4組增加為5組,且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從今(103)年1-2月期統一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000組調增為3,000組,每組獎金2,000元,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的獎額兌領。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可多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及會員卡等)索取電子發票,不但增加中獎機會,亦可節能減紙響應環保。
免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如何繳納?
剛晉升為老闆階級的黃先生來電詢問,第一次接到國稅局寄來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不知道要如何繳稅及使用那一種繳稅方式最方便?
南區國稅局表示,老闆們收到稅單後,可以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除前項現金繳稅外,還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老闆們因事繁忙,忘了繳稅而受罰或排隊等候之苦,國稅局提供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只要利用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寫完後寄回,國稅局即於下一期繳稅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代繳款書)」告知將於帳戶扣款之稅額,並於扣款成功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所以此項繳稅方式最省時又方便,歡迎老闆們多多使用。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應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雖已依法扣繳稅款,仍應於次年1月31日前(或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按實填報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未依限按實填報者,除限期責令補報外,仍應按扣繳稅額處20%之罰鍰。逾期自動申報者,減半處罰。
該局以轄內扣繳義務人甲君為例說明,甲君為A商號負責人,該商號101年度給付租金336,000元予出租人乙君,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惟未於規定之期限內按實申報扣繳憑單,雖於查獲前自動補報,仍應按扣繳稅額33,600元處10%罰鍰3,360元。甲君對該局罰鍰之處分不服,復查主張其不知租房子給付租金要申報扣繳,且該所得又非其本人所有,不應對其處罰。該局以甲君為A商號之扣繳義務人,自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向稽徵機關彙報,其101年度給付租金既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業已違反法律上應負之義務,依法即應予處罰,尚不得以不知法規為由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務必於所得稅法規定之法定期限內,依規定格式按實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