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20:51:27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導師出勤時間說明
激發教師使命感,維護學生受教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近來本市部分學校導師出勤時間引發家長及社會各界之關心,教育局鄭邦鎮局長說明教育局之立場如下:
一、 臺南縣(市)合併前,原臺南縣市對於教師工作時間均有規定,原南縣更自95年起即要求各校應明訂教師出勤時間;縣(市)合併後,本局依相關規定整合原教師出勤規範,於101年9月4日訂頒「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請各校依校務需要並配合學生作息,規範教師出勤時間。
二、 臺南市城鄉落差大,各校教師出勤時間,應配合校務需要、學生作息及考量家長接送學生之合理需求,因校制宜彈性規定,原則上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
三、 學校以學生為主體,教師應體認教師不僅是職業更是志業,校方對於學生之照顧,除運用校內人力資源外,實際校園中家長、志工及熱心人士之合作照顧學生已是現況,均共同為校務發展而努力。
教育局表示,教師出勤應配合學生作息,是訂定教師出勤時間的基本原則,將持續瞭解關心各校出勤狀況,規劃近日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協會研商教師出勤時間之共識,俾尋求校方、教師、家長、學生四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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