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20:45:58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有關金城國中遷校工程說明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有關金城國中遷校工程,在本府教育局/2426駐點受理店家意見表達時,因很多商家反應當初簽切結書時同時繳交萬元拆除擔保金,總共一千一百多萬元不知現況如何及將如何處理,因此事屬管委會權責,本府轉知後,管委會表示訂於12日召開臨時大會討論。

 

    1012日新沙卡里巴商場管理委員會會員大會,本府教育局鄭邦鎮局長及若干位同仁受邀列席告知商場店家遷校時程及拜託店家配合讓金城國中學生受教權獲得保障,該次會議非本府召開協調會,應先釐清。

 

    民國82年由海安路移至新沙卡里巴商場營業的店家均已領取徵收補償金,市府並無安置義務,此業經法院判決確認。更何況當初海安路攤商,目前仍在新沙卡里巴營業者僅剩34人,其他都不是所謂原海安路店家。現新沙卡里巴店家更多是二手、三手、甚至數十手轉讓(盤讓)而來,市府依法不但無安置義務更無補償責任,這可由歷來訴訟判決得知,尚請攤商諒察。加上所有攤商當初切結建學校時,自行拆除無條件歸還土地,逾期不拆,市府可以強制為之,現在要建金城國中了,市府也希望攤商可以信守承諾。

 

    現在的商場土地原就是國有學產地,作為文教用途。從民國92年開始新南國小及金城國中遷校的規劃開始,十年來市府透過各種管道多次告知,前年新南國小發包後,市府主動協助媒合至他處營業,管委會也以地點不佳拒絕,今年月份再提供四處土地,管委會現勘後又拒絕,本府實愛莫能助,市府一直是很有誠意的在持續溝通,也願意依攤商的不同需求,協助媒合至適當處所營業,以確保其生計。